捡只鲍鱼被索500,官微扇了“洗地狗”的脸

周蓬安:捡只鲍鱼被索500 , 官微扇了“洗地狗”的脸6月24日 , 几名游客在青岛崂山海里捡到一只鲍鱼 , 却被附近村民要500元 。 村民称这片海域被他们承包了 , 最后游客交了80元并报警 。 经过村委书记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崂山风景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调解 , 村民对他的行为道歉 , 并退还了80元钱 。 (6月26日《微博热议话题》)捡只鲍鱼被索500,官微扇了“洗地狗”的脸
昨晚 , 我曾就此新闻写了一条微评:全国顶尖级的旅游景区 , 竟然频频出现实际上的“敲诈勒索”事件?大家都知道 , “青岛大虾”曾十分成功地将山东省花巨资在央视投放的旅游广告“好客山东”给彻底击败了 , 至今“好客山东”仍遭诟病 。在外省人看来 , 山东还是“孔孟之乡” 。 可你们频频弄出丢孔孟老脸的事情 , 就从来不觉得愧对祖宗吗?没想到这么一条十分中性的微博 , 竟遭到集体围攻 , 围攻者按照前来调解的村干部所说“这是他们承包的”说法 , 因此一口咬定这名游客不是“捡”而是“偷” 。 但我还是怀疑这些调解的当地干部是“胳膊肘子外里拐” , 没有完全说实话 。笔者之所以怀疑当地干部没有完全说实话 , 至少有两个理由 。一是这名向游客索要500元钱的村民说这是“天然鲍鱼” 。 我虽然不太懂海产品中的“天然鲍鱼”是个什么东西 , 但我有权力质疑 , 既然是“天然鲍鱼” , 难道是养殖出来的吗?二是网友给我留言 , 告诉我真相:“青岛早就有规定 , 市内及周边郊区海域 , 禁止承包与养殖 。 ”通过搜索发现 , 《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 在海域保护区内 , 禁止在一级保护区毗连海域筑池养殖 , 严格限制其他区域筑池养殖;严格限制影响景观的浮筏、网箱养殖规模 。也不知道这位游客究竟跑了多远 , 是不是已经超过崂山风景区一级保护区毗连海域 , 然后才有了这么一只鲍鱼?也有应该是比较熟悉法律的网友给我留言:【敲诈勒索】如果是在自然海域捡到的 , 就算你承包 , 你也不能罚款500元 。 为什么?你应该对你承包的海域进行隔离或贴警示牌 , 否则谁会知道你承包了呢?没有标示加上罚款500元的做法 , 已经涉嫌设陷阱敲诈勒索 , 公安应该立案侦查 。 不知道已经敲诈了多少游客?!还有不少网友说我搞“地域黑” 。 可一位个人资料显示为山东的网友留言:拍这个视频的男的是潍坊的 , 当年青岛大虾事件 , 饭店老板是潍坊人 , 今年青岛鲍鱼事件 , 偷东西的是潍坊人 , 背黑锅的却是……今天中午开始 , 又一波“集体网友”围观我的这条微博 , 发布了各种各样的现场新闻 。有的说该游客翻墙进入养殖场 , 游客是小偷;有网友将知乎上连认证都没有的一个网帖截图过来 , 以证明一切都是游客的错;更有网友信口雌黄 , 典型的如(@此间的少年被占用了)留言:“捡”鲍鱼的地方你去过?那里是铁围栏拦起来的 , 没钥匙开门“捡”鲍鱼需要翻过去的 。 道歉是因为知道自己气头上说五百过分了 。 最后是互相道歉了 , 赔了80 , 按你的说法就是“捡”的为什么要道歉?“捡”的为什么要赔钱?还有答应了不会放网上的 , 结果呢?知道大爷不会上网 , 大V都是为了热度不要良心的嘛 。明明是这个青岛村民退还了游客80元 , 却被他说成游客“赔了80” , 并据此质问我:“捡”的为什么要赔钱?按照这个逻辑 , 既然“捡”的为什么要赔钱?那么同理 , 既然是“偷”的 , 那村民为什么要退钱?这位游客究竟是“偷”还是“捡”?当我们看完崂山官方发布的信息后 , 应该是一目了然 。 6月25日晚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崂山发布)发布的消息如下:捡只鲍鱼被索500,官微扇了“洗地狗”的脸
关于网民反映在沙子口流清湾海边捡拾鲍鱼被村民要求赔偿事宜 , 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第一时间找到涉事村民 , 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 村民已向游客赔礼道歉并退还收取的费用 , 双方达成和解 。 在此 , 我们重申 , 对于类似事件 , 发现一起就严肃处理一起 , 绝不能让个别人的不文明行为影响了整个区域的良好形象 。 同时 , 街道和社区以及相关部门将加大对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 , 不断提升社区居民的文明素质 , 为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这其中的关键文字分别是:海边捡拾、对其(涉事村民)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向游客赔礼道歉、退还收取的费用、对于类似事件、发现一起就严肃处理一起、不文明行为 。如果该村民不是行为不端 , 政府为何要说“对于类似事件 , 发现一起就严肃处理一起”?那些不知道为了什么利益 , 而为强索游客500元、经讨价还价收取80块钱这起“不文明行为”制造者“洗地”的 , 我相信不仅仅因为那7毛钱 , 更主要是良心坏了 。哈哈 , 官方微博的这个通报内容 , 真是扇了“洗地狗”的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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