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规的作用

独立法规的作用秦耕耘缺少人的意识 , 没有相同的构成或法规力量制约 , 没有法学家的作用 , 或利益配送错位 , 把本属于法规的利益分给了权力 , 就会出现混乱 。 聚合的力量无可匹敌的时候很容易犯罪 , 从这个方面说人需要上帝 , 需要独立于国家权力的法规 。 否则有人就会为了自己而无视他人 , 将众生当作工具与财富 , 并通过多方面垄断把自己装扮成上帝 , 生杀予夺 , 全在一人之手 。 把自己的目的当成约束他人的法规 , 而他们自己却能为所欲为 。心有上帝人们才能知道谁在犯罪 。 有独立的法规 , 权力犯罪才能及时受到惩罚 。 不然 , 人会把魔王当作英雄 , 就没有判断标准 , 邪恶很难自行终止 , 还会有人追随其后……抵制国家侵略需要相等的力量 , 抵制组织压迫个人同样需要相等的组织力量 , 如果没有相应的制约力量 , 以组织形式的掠夺与破坏力量是无法阻止的 , 对人类的危害是不可低估的 , 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 , 使多少代人失去生存价值 。 他们没有正确自由与个人权利 , 不能自主生存 , 他们不知道人是什么样子 , 人的价值是什么 , 他们生来就以为自己是为统治者服务的 , 他们把得到统治者的认可视为最高荣誉 , 或以获取统治利益为最终目的 。人的有效生存就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正确自由 。 关于自由的解释有很多 , 有人甚至歪曲自由 , 他们的目的是消灭自由 , 使人都按着统治者的目的利益需要去生存 。 而要想使人回归理性自由 , 在权力制度下是根本不可能的 。 自由需要人的意识 , 需要人的自我主宰能力 , 允许个人有自己的目的 , 人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判断自由选择 , 个人对自己的判断与选择承担责任 , 不违背个人目的 , 也不违背公众利益 。 这需要人们的正确共识与规则 , 需要人们的理性 。在权力的长期统治下 , 民众养成了投机心理 , 他们的生存不是建立在自我的基础之上 , 而是建立在权力的目的利益需要之上 。 而权力的需要是被统治者无法把握的 , 即使将一国之人收为奴隶供其驱使 , 将一国之财供其享用也不会满足 , 因此民众的生存是飘忽不定的 。 要使人回归理性 , 只有把人们的生存建立在自我的基础之上 , 建立在人的意识与自由选择的基础之上 , 才切合人的生存逻辑 , 才能形成人的生存秩序 。 自由应是常态 , 只有在自由状态下 , 个人能力与才智才能得到充分利用 , 既利于自己也利于整体 。 自己的能力自己知道 , 所以应该把自由的选择权交给个人 。 聚合只是为了保护人的正当自由、寻求共识、确立规则的必要过程 。 财富的集中与分散与此是同样的道理 。 财富量应与人的能力相适应 , 垄断的财富只能通过暴力才能获得 , 这种财富还会继续用于垄断 , 因为消除垄断 , 这种财富就失去保护 。 如果没有相当的理性聚合 , 在权力制度下人们就需要继续忍受压迫与奴役 。聚合能够产生力量 , 自由可以发展人的能力 。 聚合与自由是人的生存需要 , 每个人都享有这样的权利 。 而在权力制度中一些人把聚合当作自己的专利 , 以便占有聚合带来的利益而阻止他人的聚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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