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痛骂王振华,但应该支持陈有西!

【今天我们看到的是 , 陈有西好像是在为一个恶魔辩护 。 但很多人看不到的是 , 如果恶魔连辩护的权利都没有的话 , 杀死这一个恶魔很容易 , 但却会释放出更多更大的恶魔 。 】作者=张是之我个人对法律问题的关注和法律书籍的阅读 , 主要集中在 2012 年之前 , 说起来已经是 8 年前的事情 。那时候读了很多最高法大法官何帆的译作 , 《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批评官员的尺度:纽约时报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 , 原著和翻译文笔都很优美 , 是思维和阅读快乐的双重体验 。受此影响 , 曾经一度想考取个律师证从事法律工作 。 但后来「不幸」读到了经济学 , 就被经济学带跑 , 让经济学给耽误了 。在关注法律的那段时间 , 知道了陈有西、斯伟江、杨金柱这些人的名字 , 还跟着上了一段时间韩友谊教的刑法课 。时至今日 , 我对法律问题依然比较关注 , 只是关注经济学更多一些 。如果说以前我认为法律对一个国家来说更重要的话 , 现在我更倾向于观念 , 很多时候法律是观念的产物 。 像《反垄断法》之类的 , 这就是典型的错误观念和错误的经济学理论结合的产物 。最近王振华这个案件引起极大的关注和民愤 , 陈有西因为发了一则千字声明 , 也一同被推上风口浪尖 , 几乎就快被「后浪」淹没了 。案件本身的评判交给法官来处理 , 这里我只想提醒一下这里的读者 , 不要因为舆论或者自己的愤怒 , 而忽视了律师的作用 。 特别是刑辩律师 。稍微对法律环境有所了解的话 , 应该都知道 , 刑辩律师并不吃香 。陈有西这一个案子千万代理费用的背后 , 是无数刑辩律师相对的高风险和低收入 。前几天刚刚被判无罪释放的张志超和吴春红 , 分别被坐了冤狱 15 年和 16年 。还有著名的聂树斌一案 , 我们不能说这种冤案很多吧 , 但肯定是有 。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司法改革白皮书(2013-2018)》中披露 , 2013 年以来 , 纠正了重大刑事冤假错案 46 起 , 涉及 94 人 。纠正张志超一案用了 15 年 , 纠正吴春红一案用了 16 年 , 而纠正已经被执行死刑的聂树斌一案用了 22 年 。我们都清楚 , 这些人大都处于社会底层 , 在强大的公诉机关面前可以说毫无还手之力 。如果当时有陈有西为聂树斌、张志超或者是吴春红辩护 , 也许聂树斌就不会被错杀 , 张志超和吴春红也许就不必坐冤狱 。你可以痛骂王振华,但应该支持陈有西!
当年关注法律领域的时候 , 全程关注了李庄一案 , 今天我的印象笔记中还留有十几篇当年保存的文章 。李庄和聂树斌他们还不一样 , 李庄自己也是刑辩律师 , 精通法律知识 , 还有陈有西、斯伟江这些全国知名的刑辩律师披挂上阵 。就是这么一支银河战舰般的辩护队伍 , 李庄当年有多惨 , 关注过的应该都知道 , 没关注过的可以自行搜索一下 。今天我们看到的是 , 陈有西好像是在为一个恶魔辩护 。 但很多人看不到的是 , 如果恶魔连辩护的权利都没有的话 , 杀死这一个恶魔很容易 , 但却会释放出更多更大的恶魔 。如果聂树斌在今天 , 放在互联网的舆论场上 , 他会不会也被描绘成一个恶魔的模样?如果陈有西在今天为聂树斌辩护 , 会不会同样被刻画成魔鬼的辩护人?「制定成文刑法主要不是为了惩罚犯罪 , 而是为了防止司法机关在惩罚犯罪方面滥用权力 , 或者说是为了制约国家刑罚权 。 」这是刑法学教授张明楷的解读 。但是 , 那些骂陈有西、问候人家女儿的人 , 又有多少人知道聂树斌、知道李庄、知道张明楷呢?这一开始就是一场非对称的舆论争夺 , 律师掌握着大量的案件细节不能公开 , 公众利用有限的信息和推测 , 往往倾向于有罪推定 , 然后大加鞭挞口诛笔伐 。加上王振华资本家的身份和那个刺眼的超过千万的案件代理费 , 很多分析文章都是一开始就定性判案了 。聂树斌即使在今天 , 恐怕舆论上未必会对他更有利 。当然我这里既不明示也不暗示王振华是被冤枉的 , 我个人和网上大多数能够得到的信息都十分有限 , 完全无从判断事情的整个经过和真实情况 。所以我只想强调的是 , 你可以痛骂王振华 , 但应该支持陈有西 。 未必支持他的观点 , 但至少应该支持他为当事人辩护的权利 。正是陈有西和那些还敢于发声的律师们 , 也正是我国法律对被告人辩护权利的保障 , 才让公诉机关在公诉时还有那么最后一丝忌惮 。如果连这个最后的基本保障都没有了 , 谁能保证那些今天骂陈有西的人 , 不会出现下一个聂树斌?陈有西的微博简介这样写到:「法治的进步不能靠恩赐 , 也不能靠机遇 , 它是深思熟虑的行动和顽强不息的奋争 , 律师在这样的运动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 。 」我同意他的话 , 也敬佩他能说到做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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