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信息中心|财务造假最高罚500万!深交所新规大幅提升违规成本( 二 )


遵循过罚相当 扩大适用范围
《实施标准》进一步完善了深交所在作出纪律处分决定时综合考量的主客观因素 , 明确当事人在违规事项中所起的作用、职责权限及履职情况等将成为区分当事人主次责任的重要依据 。
对于造成交易异常、影响股票上市条件、违规金额巨大或违规行为长期持续、屡错屡犯等情节严重情形的 , 可以从重处分;对于自查发现、积极补救、不可抗力导致违规的 ,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分 。
此外 , 《实施标准》有别于《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仅适用于“上市公司”这一特定主体的“公开谴责”特定处分类型 , 《实施标准》对上市公司及董监高、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全部种类的纪律处分实施标准均予公开 , 进一步拓展纪律处分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
压实中介责任 督促勤勉尽责
《实施标准》对中介机构处分设专章规定 , 主要规范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上市公司违规负有责任、未能勤勉尽责、出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等、不配合监管及其他”四类违规情形 。
同时 , 按违规行为的轻重程度设置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不受理专业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出具的相关业务文件三档纪律处分 , 督促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发挥出核查把关的“市场看门人”作用 。
深交所:主动公开监管标准
深交所表示 , 《实施标准》是深交所在前期已发布的三个板块《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基础上制定 , 旨在向市场阐明违规行为责任认定和纪律处分裁量标准 。
一方面 , 按照新证券法、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系列规则等最新监管要求 , 对纪律处分实施标准予以整合、拓宽与更新;另一方面 , 主动公开市场关心的监管标准和裁量尺度 , 避免出现“口袋政策” 。
此前 , 深交所就《实施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共收到12家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提出的反馈意见 。 经认真研究 , 《实施标准》吸纳了26条合理可行的建议 , 以适应市场需求和自律监管需要 。
深交所表示 , 2020年是推进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 , 深交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新证券法 , 始终坚持依法治市、依规监管 , 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改进工作作风 , 持续推进监管公开 , 完善法治保障 , 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在法治轨道中稳步推进 , 加快助力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黄灵灵
微信编辑:李雨琪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