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电器创始人黄光裕,为什么能获假释

国美电器创始人黄光裕 , 为什么能获假释原创 澎湃新闻澎湃新闻资深采访人员 卫佳铭据微信公号“京法网事”消息 , 2020年6月24日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刑罚执行机关的报请 , 依法裁定对黄光裕予以假释 , 假释考验期限自假释之日起至2021年2月16日止 。现年51岁的黄光裕系国美电器创始人 。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 , 他在2004年、2005年、2008年三度问鼎胡润百富榜之大陆首富 , 在2006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亦排名第一 。 2010年8月 , 黄光裕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 , 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 同时被判罚金6亿元 , 没收个人财产2亿元 , 其刑期自2008年11月17日起至2022年11月16日止 。另据北京商报报道 , 黄光裕入狱服刑后获得过两次减刑机会 。 第一次减刑是在2012年 , 当年6月18日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一中刑减字第2608号”刑事裁定 , 对黄光裕减刑10个月 。 第二次减刑是在2016年 , 当年5月31日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中刑减字第1634号刑事裁定书 , 对黄光裕减刑11个月 。 黄光裕共获减刑21个月 , 减刑后刑期至2021年2月16日止 。被假释之前 , 黄光裕已服刑11年多 。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在执行一定的刑期之后 , 因其遵守监规 , 接受教育和改造 , 确有悔改表现 , 不致再危害社会 , 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那么 , 什么样的犯罪分子符合假释的适用条件?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 , 接受教育改造 , 确有悔改表现 ,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 可以假释 。 如果有特殊情况 ,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不过 ,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不得假释 。此外 ,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 , 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假释需要走怎样的程序?刑法规定 ,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 , 依照该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刑法第七十九条是对减刑程序的规定 , 即 ,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 , 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 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 , 裁定予以减刑 。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 ”也就是说 , 假释需要监狱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报请 , 由法院作出裁定 。假释出狱并不等于完全获得自由 , 是有考验期的 。刑法规定 ,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 , 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 假释考验期限 , 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而对黄光裕的假释考验期限至2021年2月16日止 , 刚好是他减刑后刑期截止的时间 。刑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 ,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 服从监督;(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 , 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 ,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 ,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 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 假释考验期满 , 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 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了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 ,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 ,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 , 应当撤销假释 ,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 , 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 应当撤销假释 , 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 ,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 , 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 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 , 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 , 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本期编辑 周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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