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可好,王振华真的可能要无罪了!
昨晚李庄通过微博发出的相关资料 , 证明王振华一案中提供最关键证据(女童伤情医学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确实如陈有西所说 , 没有对外提供司法鉴定的资格 。如此事属实 , 一审的证据体系已经轰然崩塌 。因为如果该份医学司法鉴定如果无效 , 控方证据中就根本不存在“女童受伤了”的证据 。 也就是仅从在案证据来说 , 案情只有“王振华和女童在房间里13分钟 , 然后王振华出来了 , 女童毫发未伤” 。 那么可以指证王振华有性侵行为(不管是定性为猥亵还是强奸)的 , 就只剩下女童口供了 。 而未成年人的口供证据 , 是无法单独成为足够定罪证据的 。在这个情况下 , 就算证明了王振华预约中间人周某提供嫖娼对象 , 并支付了钱 , 也无法证明王振华“确实对女孩性侵了” , 更无法否定王振华“我只是抱了一下”的辩解理由属于合理可能 。检察机关只按猥亵起诉已经够魔幻了 , 连最关键的司法鉴定都是非法机构做的?!!!上海的公检法机关太匪夷所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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