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自媒体时代配图小TIP


娱乐八卦小编O采访人员就职于某著名娱乐报 , 工作之外 , 她也非常善于利用***平台将自己在娱乐圈的道听途说进行流量变现 , 她所创办的公众号 , 八卦猛料多 , 文笔质量高 , 内容生动有趣 , 深受吃瓜群众的喜爱 。
某天 , O采访人员一如既往的撰写着娱乐八卦文章 , “网报当红炸子鸡的混乱私生活” , 描述一些当红明星的阴阳婚姻状况 , 虽然并未指名道姓 , 但O采访人员为了提升吃瓜群众的阅读体验 , 配合文章内容更加生动的表现 , O采访人员从网上检索了一些图片插入到文章中 。
文章内容中提到 , 某些当红明星虽然以单身形象活跃在大荧幕上 , 但其实可能已婚 , 甚至在外有多个情人 , 并育有非婚生子时 。 O采访人员将上网搜索出的某当红炸子鸡A的照片作为配图 , 引发A的粉丝大规模脱粉 。

|肖像权:自媒体时代配图小TIP
本文插图

用明星的照片来作为文章配图这件事情在我们内容产出者的日常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 , 许多人都知道 , 普通人有肖像权 , 私人照片未经本人许可不得使用 , 法律规定的几种非营利性活动是特殊情况 。
那么 , 因为工作性质大量照片流传于互联网 , 个人隐私高度曝光于镜头下的明星 , 他们的照片是不是能够用于***平台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给出了回答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 , 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 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 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虽然明星作为公众人物 , 一定程度上受到的肖像权保护可能会弱于普通人 , 但不管在使用公众人物的肖像还是使用普通人的肖像时都应当遵守一个基本原则 , 那就是不得采取侮辱、贬损、丑化的方式来使用公众人物的肖像 。
像O采访人员这样直接将当红小生A的照片配在一个带有侮辱性质、并且不一定正确的事实处 , 很有可能引发侵害明星肖像权的风险 。
【|肖像权:自媒体时代配图小TIP】《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的情形 , 这也为我等内容产出者在***平台中使用他人的照片的行为规定了界限 , 不要过这些法律的范围 , 合理使用他人肖像 , 才能避免潜在的风险与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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