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新闻网|东方网力多名高管遭处分,违规担保15亿

【中国科技新闻网|东方网力多名高管遭处分,违规担保15亿】中国科技新闻网6月23日讯(青莹)近日 , 东方网力(300367.SZ)惹了麻烦 。 6月22日 , 深交所公布了关于对东方网力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经查明 , 东方网力及相关当事人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原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的违规行为 。
据官网介绍 , 东方网力是全球视频监控管理平台的领导厂商 , 成立于2000年9月 , 2014年1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 产品现广泛应用于城市公共安全、智能交通、智慧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建筑、家庭安防等多个行业 。
中国科技新闻网了解到 , 2020年4月29日 , 东方网力披露《关于公司自查涉及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 东方网力于2017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对北京维斯可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维斯可尔”)等8家公司提供担保 , 担保金额合计150567.75万元 , 截至公告披露日担保余额为100325.78万元 。 上述担保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 其中对维斯可尔提供的担保由部分董事签署了董事会决议 , 但并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 , 东方网力、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刘光、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赵永军;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张新跃、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高军、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谢锋、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蒋宗文、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晨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 , 其中东方网力、赵永军、高军、谢锋、蒋宗文、张晨还向本所提出了听证申请 。
关于违规担保东方网力的主要申辩理由为:“违规担保是由于刘光作为时任董事长干预内控制度、擅自用章、安排他人签字导致 。 刘光安排部分董事在为维斯可尔提供担保的董事会决议中签字 , 但未就该决议事项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 其它剩余10笔违规担保也未履行审议程序 , 担保合同盖章未经印鉴使用流程 , 由刘光指示印鉴保管员工进行现场盖章 。 ”
刘光表示:“在东方网力自查违规担保的过程中积极配合 , 无隐瞒事项 , 12笔违规担保中有3笔担保的发生主要是为推动东方网力产业布局和业务发展 。 对违规担保相关的诉讼给予积极配合 , 尽可能减少和降低上市公司的损失 。 ”
赵永军的主要申辩理由为:“在东方网力为维斯可尔提供担保的2份董事会决议中签字 , 主要出于对刘光的信任 , 对于担保事项的具体操作、有关合同的签订情况、真实的资金用途和目的完全不清楚 。 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中有部分合同涉及其签字 , 皆是由刘光本人或刘光安排其他人通知其因东方网力需要融资 , 合同对方要求其履行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的程序 , 但对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不知情 。 ”
其他上述几位董事 , 张新跃、高军、谢锋、蒋宗文、张晨也表示:主要出于对刘光的信任 , 对于担保事项的具体操作、有关合同的签订情况、真实的资金用途和目的完全不清楚 。
中国科技新闻网注意到 , 2020年4月9日 , 东方网力披露《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 东方网力2018年度、2019年度向供应商支付无实质业务支撑的预付款 , 部分款项流向原实际控制人刘光 , 构成资金占用 , 其中2018年日最高占用余额为5,671万元 , 2019年日最高占用余额为19,744万元 , 截至《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日 , 资金占用余额为16,429万元 。
除此之外 , 部分投资者也开始进行相关索赔登记 。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 , 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 , 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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