吼天狮|长兴县关于对未按规定停放非机动车依法实施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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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关于对未按规定停放非机动车依法实施管理的通告
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 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 积极营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 ,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相关部门在中心城区(北至合溪新港路含、东至长州路及延伸段(明珠北路)含、南至宣杭铁路、西至新长铁路)将加大对非机动车停放的管理力度 。 各乡镇(街道、园区)对区域范围外的管理均参照本通告执行 。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注意事项
1.非机动车应按指示方向、有序整齐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线内;2.严禁将非机动车停放至人行道、车行道;3.严禁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或其他专用停车泊位;4.严禁非机动车锁靠在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树木上;5.严禁非机动车随意停在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和市容市貌的其他地方 。
二、处罚告知
(一)自2020年7月1日起 , 若发现未遵守上述要求的行为 ,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及相关部门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 , 对未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采取严管措施并依法实施处罚 , 拒绝处罚的 , 依法予以扣车 。
【吼天狮|长兴县关于对未按规定停放非机动车依法实施管理的通告】(二)整治区域内共设七个处罚受理点 , 香溢岗亭、老县委岗亭、城北菜场岗亭、东门岗亭、龙山岗亭、和文化广场警务室、综合行政执法局传达室 。
(三)处理时间及地点8:30-17:30至香溢岗亭、老县委岗亭、城北菜场岗亭、东门岗亭、龙山岗亭等5个岗亭处理;17:30-20:00至和文化广场警务室处理;20:00-次日8:30至综合行政执法局传达室处理 。 实际按县内作息时间调整顺延 。
希望广大群众能积极配合 , 自觉遵守交通秩序、规范停车 , 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
特此通告!
长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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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办案调查 , 一律通过上门或者请当事人到派出所等公安场所的方式面见当事人 , 绝不会通过电话或者网络直接调查处理 , 更不会要求当事人汇款、转账 。 与此不符的 , 公民可视为涉嫌诈骗行为 , 可直接拨打110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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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为主?防为上
审核:陈彦君&李熙民
编辑:徐斌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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