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一论史|为吏之道在于吏治天下,古代公务员考核—汉代官吏考核制度( 二 )


木一论史|为吏之道在于吏治天下,古代公务员考核—汉代官吏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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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计制度
这一时期在官吏考课方面 , 最主要的表现是"上计"制度的形成 。 春秋战国时期 , 各诸侯国国君为增强自己的势力 , 在--些新占或新开拓的地方设置"县"进行管辖 , 由国君亲自任命县长、县令进行管理 , 规定其职责、任期 , 定期进行监督和考核 , 并据此对县官进行赏罚黜陟 。 该时期 , 对官吏的考课采取了上计的方式 。 思想家论考课
春秋战国时期 , 在百家争鸣的学术氛围下 , 各派思想家们对政事进行了密切关注 , 官吏考课制度也在其视野范围内 。 管仲提倡德才并举的考课 , 对官员综合素质进行考课 。 而且他认为 , 在对官吏考课的基础上应该"贯有功之劳 , 封贤圣之德 。 荀子则从官吏考课的具体运行方面进行讨论 , 认为统治者要设立"相"主管考绩 。 "相"的职责是考核百官 , 规定职分 , 计功行赏 , 到年终向君主述职 。
此外 , 荀子认为注重对官吏在日常工作中的实绩考察 , 以实绩和功劳作为考课的标准 。 韩非子则从考课结果处理来谈 , 认为赏罚有序 , 禄从功出 , "功当其事 , 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 , 事不当其言则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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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课对象
一、中央课郡国、郡国课属县
西汉时期 , 中央对郡国的考课主要由丞相、御史大夫负责 。 二者各有分工,丞相主考课之职 , 御史大夫负责监察百官 , 稽核政绩 。 从西汉末到东汉时期 , 掌考课之权的机构发生了变化 , 主持上计的机构逐渐变成了尚书 , 尚书令所属之三公曹掌天下岁尽集课州郡 。 东汉时期的"三公"为太尉、司徒、司空 , 因职掌不同 , 所负责的考课内容也不一致 。
郡国首相介于中央与县之间 , 既要接受中央的考课 , 又要担负考课县级行政长官之责 。 郡国对属县的考课时间为八月 , 在中央考课郡国之前 , 这样的时间规定是合理的 , 每年九月为各郡国上计中央的时间 。
二 , 公卿守相课掾属
汉代的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命和各级行政长官自辟僚属两部分组成 , 各级行政长官所征辟的掾属在汉代官员人数中占据了很高的比例 。 无论是西汉时期的丞相、御史大夫还是东汉时期的三公都有权征辟掾属 , 这些属官都有着不同的任务 , 主郡国上计、主奏议事 , 主盗贼等各种职责 , 而对他们的考课则会依责进行 , 升迁依考课成绩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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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课内容
汉代官吏的考课内容 , 由各级官吏的施政才能和品行两部分组成 , 即对官吏的"才"与"德"进行考课 。 考察官吏"才"的内容和标准是依据其职掌及当时社会面临的主要任务制定的 , 主要是考察官吏的施政能力 。 对官更"德"的考课内容则和儒家所倡导的"仁、义、礼 。 智、信"的个人修养与处事方式有关 。 考课官吏之"才"
(一)中央对丞相"才"的考课
中央对丞相(三公)的考课内容 , 有可能与天下治理的好坏有关 。 汉成帝后 , 宰相职权分为三 , 设立三公制 , 各司其职 , 而其职责应为其考课内容 。 当时统治者应该将社会治乱、五谷丰歉 , 人道和谐作为对三公考课的内容 。 其中所提到的"调和阴阳"与当时社会背景有一定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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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央对郡国首相"才"的考课
郡国守相管辖所在郡国诸如户口、赋税、盗贼 , 农桑等 , 这不仅是其职责所在 , 亦是中央考课郡国守相的基本内容 。 人口作为汉代赋税的主要来源 , 统治者对此十分重视 。 农业社会"以农为本",统治者十分重视农业的发展 。 钱谷出入作为一朝经济实力的体现 , 亦受到统治者重视 。 "土地广狭对列侯租税量多少有相当大的影响" , 郡太守领在每年上计时汇报郡国边界的变化情况社会安定 , 是一个官吏治理能力最好的体现 。 汉代常以"盗贼多少"来判别一地的社会治安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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