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不见官法院可向监察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民告官不见官法院可向监察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今天发布 , 将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 司法解释适度扩大负责人范围 , 增加了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 。 针对个别地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积极、不配合的情况 , 司法解释明确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人民法院应当向监察机关、被诉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 , 且未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行政机关有正当理由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 人民法院准许后再次开庭审理时行政机关负责人仍未能出庭应诉 , 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均不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在庭审中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解释或者说明 , 行政机关负责人拒绝解释或者说明 , 导致庭审无法进行的 。 有前款情形之一的 , 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并在裁判文书中载明 。民告官不见官法院可向监察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来源:(中青报·中青网见习采访人员韩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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