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克团比特大陆:北京比特公章一直处于妥善保管、合法使用状态

新浪科技讯 6月23日上午消息 , 比特大陆公司在官网发布《对公司近期争议问题的说明》 , 对旗下公司开曼比特、香港比特和北京比特的股权架构和运行机制进行详细说明 , 并从股权架构对詹克团和吴忌寒的控制权纠纷予以阐述与解释 。
针对此前是否更换公章一事 , 比特大陆称北京比特的公章一直处于妥善保管、合法使用状态 , 公司并未申请挂失、重刻公章 。 詹克团先生利用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公司登记信息状态 , 假称公司公章“遗失” , 擅自以公司名义申请重新刻制及备案“公章” , 不仅本质上无效 , 亦属侵害公司合法权益之行为 。 公司对此亦将予以追究 , 并对詹克团先生擅自使用该“公章”、以北京比特名义所作意思表示和行为之效力不予认可 。
6月10日 , 比特大陆发布《关于启用新公章并作废旧公章的声明》 。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流程 , 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已经作废旧公章 , 并启用新公章 。 旧公章于2020年5月8日起失效 , 新公章于2020年6月1日生效 。
6月11日比特大陆官网发布声明表示 , 6月10日由公众号发布的公章更改信息为虚假信息 , 北京比特大陆并未更换公章 。 此外 , 比特大陆表示 , 公司将会尽快恢复公众号正常状态 , 删除该账号发布的虚假信 , 并就公众号和公章一事继续严肃追究一切法律责任 。
6月3日 , 北京比特大陆发布公告称 , 北京比特大陆属于香港比特大陆100%控股 , 詹克团涉嫌伪造公章 , 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 随后詹克团方面发出一份声明 , 强调启用新公章 。 (舒宁)
以下为比特大陆《对公司近期争议问题的说明》全文:
开曼比特
2019年11月初 , 开曼比特在专业外部律师的指导和确认下 , 根据公司章程和开曼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循了所有召开股东大会所必需的步骤和程序 。 因此 , 股东大会上所作出的关于废除詹克团先生及吴忌寒先生两人所拥有的十倍投票权的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 开曼公司也就股东大会决议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相应的登记 。 詹克团先生的开曼律师也在向开曼法院正式递交的一份文件中承认他们知悉的确有投资人股东已收到了关于召开上述股东会的通知并且还附上了该等投资人收到的通知作为证据 。 建议詹克团先生在罔顾事实、哗众取宠发表公开信之前先与他的律师团队就事实情况的认知达成一致 。 吴忌寒先生会考虑追究发表虚假诽谤信息人士的法律责任 。
吴忌寒先生及其律师团队一贯以认真审慎的态度对待开曼诉讼的进展 。 如任何从中国出境的文件不可带有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 因此将境内数据传输到境外之前都需要中国律师进行相应的安全审查 , 这是为了保证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所有国际诉讼通行的做法 , 不知为何会被詹克团先生形容为荒谬理由 。
吴忌寒先生鲜少在媒体上提及开曼诉讼的进展是由于听从了律师的合理建议 , 觉得不应让社会舆论影响到案情的发展进而可能影响司法公正 。 众所周知 , 国际诉讼本就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 双方各持一词 , 在法院没有做出最终判决前 , 没有人有权越过司法权威 , 妄下结论 。
香港比特
从比特大陆的架构来看 , 北京比特的股东是香港比特 , 香港比特的股东是开曼股东 , 的确这三家公司隶属于同一个集团 。 但是从法律的本质来看 , 上述三家公司均为各自独立的法人 , 独立进行运营 , 只有根据各自章程的规定中需要由股东决定的事项才会请各自的股东作出相关决议 。 因此 , 更换北京比特法人的决定属于北京比特的股东香港比特所应作出的决议 , 与开曼比特并无直接关系 , 工商部门进行工商登记所要求提供的文件也佐证了这一点 , 即只需要提供直接股东的股东会决议 。 如果按照詹克团先生的逻辑 , 香港比特必须代表和传达开曼公司以及其背后股东的意志 , 那为什么北京比特一直拒不代表和传达同样为其股东的香港比特的意志呢?法律也是一门遵从严格逻辑的社会科学 , 使用前后一致的逻辑来阐述问题是对法治精神的基本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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