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该如何救济被冒名顶替者的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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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截图 。“山东冠县农家女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学案”事件仍被舆论关注 。据媒体报道 , 顶替者陈某某已被停职 , 学籍也被山东理工大学注销 。 这让受害者陈春秀很不解 , 属于自己的学籍 , 为何被轻易注销?尽管已经通过了曲阜师范大学的成人高考 , 她还是向山东理工大学提出了重新入学的请求 , 但对方以“无此先例”拒绝 。乍听以来 , 涉事校方给出的理由并非捏造 , 但以“无此先例”为由拒绝被冒名顶替者提出的重新入学要求 , 真的充分且合适吗?依我看 , 这一做法值得商榷 。处理冒名顶替上大学案 , 撤销尚在读的冒名顶替者的入学资格、学籍 , 以及已经毕业的冒名顶替者的学历、学位 , 并追究参与运作者的法律责任 , 这是维护教育公平的应有之义 。而在查处冒名顶替者的同时 , 对被冒名顶替者的受教育权进行救济 , 根据其本人意愿 , 恢复其学籍 , 接受其入学 , 也是维护教育公平与正义的必要举动 。虽然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并没有专门的条款针对被冒名顶替者的入学资格与学籍问题 , 但从法理和情理上讲 , 被顶替者被他人冒用身份去大学报到、读大学、获得学历学位 , 而自己却莫名其妙失去读大学的机会 , 这样的后果不该由被顶替者独自承担 。救济被冒名顶替者被他人非法侵占的受教育权 , 应该是涉事高校的主动作为 , 也是“自我救赎” 。从被媒体曝光的案例来看 , 每起冒名顶替上大学案 , 都有涉事高校审核不严格的责任 。 这些高校显然需要直面自身的错误 , 纠正错误 。 而给被冒名顶替者重新入学的机会 , 就是高校纠正错误的直接行动之一 。新京报:该如何救济被冒名顶替者的受教育权?
▲视频截图 。事实上 , 从严格意义上说 , 被顶替者就是本校录取的学生 , 涉事高校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 , 应该有纠正错误的勇气 。当然 , 按照相关规定 , 有关高校拒绝给被冒名顶替者重新入学的机会 , 似乎也并非全然无据 。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条就规定 , 被录取的新生如果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 , 以旷课论 , 超过两周未报到者 , 取消入学资格 。 就此来论 , 时隔16年之久 , 陈春秀确实已经错过入学时间 。但要注意 , 这是针对主动放弃报到者 , 而非被他人冒名顶替的情形 。 对于被他人冒用身份而没有按时到校报到入学的学生 , 不能简单地“取消入学资格” 。包括山东高校在内的我国大部分本科院校 , 都已经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 。 学分制属于弹性学制 , 对学生求学的年限已经没有那么严格的限制 。 因此 , 对于被顶替者采取学分制管理的方式 , 处理其入学资格、学籍、求学与毕业问题 , 是符合规则的处理方式 , 而非降低对他们的要求 。值得一说的是 , 给被冒名顶替者重新进入大学的机会 , 并不是拿公共教育资源进行补偿 , 也没有侵犯其他任何人的受教育权 。 只不过是让他们获得本该属于自己的求学机会 , 这是以实际行动践行教育公平 。考虑到大学新生注册、入学 , 建学籍档案 , 需要根据当年招生计划上报、审批 , 因此 , 就“被冒名顶替的学生的重新入学”问题 , 建议更高的层面可拿出统一的原则性方案 。 虑及被冒名顶替者毕竟是少数 , 可以实行“一人一策”的方式 , 给予其重新上大学的救济与帮助 。熊丙奇(教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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