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协议就动租?福安市征地太霸道!

不签协议就动租?福安市征地太霸道!
近年来 , 各地在征地过程中 , 将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作为征地安置工作的重心 , 但在实际操作中 , 仍有一些地方存在政策执行不严、变着法儿让补偿缩水等违法违规现象 , 不仅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 为此还常常引发诸多矛盾和纠纷 。日前 , 家住福安市湾坞镇梅洋村的村民黄瑞平 , 收到了落款为“福安市湾坞工贸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的一纸通知 , 通知称 , 黄先生在福建宏泰不锈钢项目征地红线内的1.763亩田地 , 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 限其在5个工作日内前往管委会签订补偿协议 , 逾期“湾坞工贸区管委会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 ”黄瑞平先生告诉笔者 , 他一家5口人 , 就这1.763亩田地 , 如果被征用了 , 那就一寸田地都没有了 ,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 , 而土地就是他们家的命根子 。 这几年 , 他虽长期在外打工 , 但这块土地从来就没有闲着 , 靠着所种植的红豆杉、罗汉果等树苗卖点钱补贴家用 , 现在 , 在外打工也混不下去了 , 这块土地对家庭的帮助更为明显 。 而政府征地的补偿标准很低 , 每亩才给3万8 , 就这么被征了 , 几万元的征地补偿款 , 不会用多久 , 我们家今后的生活真不知道怎么办?黄先生还称 , 此前 , 为了达到让他放弃这块田地的目的 , 有人故意把这块地围了起来 , 把排洪沟堵住 , 导致很多树苗的根被泡烂 。不签协议就动租?福安市征地太霸道!
就黄先生所反映的上述问题 , 笔者拨通了湾坞工贸区管委会彭姓工作人员的电话 。 该工作人员告诉笔者 , 宏泰项目征用梅洋村土地达300多亩 , 村民黄瑞平的1.763亩田地也在红线内 , 因为黄瑞平此前外出打工联系不上 , 所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事才拖到了现在;征地补偿标准 , 法律有严格的规定 , 梅洋村的田地 , 每亩就是3万8 。 至于故意“放水”淹没他家树苗这种事 , 他认为 , 下面的人不太可能会做得出来 。针对每亩3万8的征地补偿标准 , 在电话里头 , 笔者谈了自己的看法 。 笔者是16日上午打电话给他的 , 当天下午两点 , 彭姓工作人员回电称 , 黄瑞平签约后 , 除可以领到相关补偿款 , 还可以领到一笔迁移费 。 由此可以看出 , 湾坞工贸区管委会的这位彭姓同志 , 对本职工作还是挺认真负责的;但有些事 , 却不是他所能决定的 。 因此 , 既然答应帮助黄先生反映问题 , 笔者觉得还是需要写点东西 , 把这件事分析透彻些 。首先、征用黄瑞平的1.763亩田地 , 与“公共利益”无关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安市2019年度第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1281号)本批次为工业用地、普通商品住宅用地 , 按具体建设项目规划用途供地 。其次、征地相关补偿标准违反法律规定 。对于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有明确规定 。 该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 , 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 , 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黄瑞平的1.763亩田地的时间是在2020年 , 而本次征地补偿标准却按《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安政文〔2017〕106号)执行 。 2020年征地 , 应按2020年征地补偿标准 , 而不应该套用2017年的征地补偿标准 。 更为荒唐的是 , 地上附着物补偿虽称按安政文〔2017〕106号文并结合安政办〔2018〕32号文规定补偿标准执行 , 可实际上 , 地上附着物补偿还是按安政文〔2014〕299号执行 。 2020年的树苗价格 , 与2014年的树苗价格相比 , 都翻倍了 。再次、对1.763亩田地区片价的划分没有法律依据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 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 因此 , 各地政府都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列入动态管理范围 。福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为片区1、片区2、片区3三类地区 , 湾坞从前是个“小渔村” ,属于福安的偏远地区 , 其地价被列为片区3也许有些道理 , 现如今 , 湾坞半岛已成为一片投资兴业的热土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却仍被列为片区3 , 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最后想说的是 , 土地作为不可再生资源 , 既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如果被征地人认为 , 征地补偿严重不合理 , 完全有权予以拒绝 , 而不必理会湾坞工贸区管委会的所谓逾期“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的威胁!文/郑智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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