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排档|珠海一男子去大排档吃饭还“打包”老板的手机,赚了还是亏了?


6月初 , 香洲公安分局明珠派出所接到乐先生的报警 。 乐先生在南沙湾村开了一家大排档 , 6月2日凌晨 , 他的苹果手机在大排档内被盗 , 损失约5000元 。
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调查 , 在智慧新警务的助力下 , 民警发现一名当晚在大排档就餐的男子潘某(20岁)有重大作案嫌疑 。
6月16日 , 民警来到了潘某工作的单位 , 在单位宿舍将其抓获 , 现场查扣被盗窃的那台苹果手机 。

大排档|珠海一男子去大排档吃饭还“打包”老板的手机,赚了还是亏了?
本文插图

潘某指认盗窃现场
原来 , 5月31日晚 , 潘某与同事前往大排档宵夜 , 结账离开时 , 潘某见到靠近收银台的桌面上放着一台苹果手机 , 便偷偷将手机盗走 。
目前 , 潘某已被香洲警方刑事拘留 , 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
今日普法
盗窃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秘密窃取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
区分盗窃既遂与未遂的小知识
【大排档|珠海一男子去大排档吃饭还“打包”老板的手机,赚了还是亏了?】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产的目的 , 不影响既遂的成立 。
例如 , 甲、乙、丙三人深夜潜入某仓库 , 偷出6箱货物 , 扔出墙外 。 此时丁驾驶卡车从墙外经过 , 发现货物无人看管 , 遂装上卡车拉走 。 等甲、乙、丙来到墙外 , 发现赃物已无影无踪 。
赃物被扔出厂外 , 即是脱离了厂方的控制 , 财产损失已经造成 , 虽甲、乙、丙未能最终将赃物置于自己的实际控制之下并加以非法占有 , 也应当认定为盗窃罪既遂 。
普法资料来源:《刑法学(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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