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猥亵案,精英自私的写照
王振华猥亵案 , 精英自私的写照文/维扬卧龙王振华猥亵案一审被判五年 , 他说要上诉 , 称无罪还要恢复他的全国劳模荣誉称号 , 可见此等精英有多无耻 。 综合控辩双方意见 , 及皮条客周燕芬的存在 , 都在证明王振华非圣贤 , 既然存在有违当今法律管制秩序的嫖娼爱好 , 如何表率全民楷模?一边恣意践踏法律 , 一边又要占有社会荣誉 , 这种有钱通吃的嘴脸是十分可恶的 。都说幼女是明天的母亲 , 需要社会格外的关爱 , 然则 , 我国对于幼女保护的力度实在不敢恭维 , 无论是法律层面还是实际操作 , 给予受害幼女往往是最深的恶意和最无能的敷衍 。 在我国法律层面 , 对性质恶劣的性侵幼女案虽有最高可判处死刑的条款 , 可那只是停留在纸面 , 现实中鲜有性侵幼女被判死刑的 , 多在十年以下 , 连法律规定的从重都达不到 。 如果被定性为猥亵 , 那更无力 , 五年顶格 。再说那当事人 , 如果是成年精英犯案 , 不仅当事人会穷尽一切社会资源和经济财力为自己脱罪 , 还会倒打一耙 , 对受害幼女能泼多少污水就泼多少污水;如果是未成年人作案 , 官家更会两手一摊 , 未达刑事年龄 , 直接不予立案 。 如果受害幼女父母想不通 , 还会受到来自官方格外的限制关照以及不可描述的各种压力 。譬如本案 , 显而易见案情并不复杂 , 那位精英王振华既然能一出手就十万让皮条客找幼女 , 那他就不可能只此一案 , 只要官家深究细挖 , 结合现今的大数据调用 , 肯定会有更多的受害人浮出水面 , 然则遗憾的是 , 尽管东窗事发快两年 , 但是官方似乎只看见仅只有这位九岁受害人 。 对他的法律责任追究 , 也只是围绕这位九岁幼女那一次的酒店经历上 。根据陈有西律师的声明 , 非常惊讶的发现 , 陈律称官方请的上海的鉴定机构竟然没有对外鉴定资格 , 假如陈律所述为事实 , 那就是官方一次严重的疏漏 , 这么受全民关注的案件 , 上海官方都这么办事 , 那不悌等于又扇了一下我国司法机关的脸 。 当然 , 如果不实 , 那陈律丢的就不是面子 , 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 。虽然进入了文明社会 , 人也穿衣服五千年了 , 但是深植于动物本能的愚昧劣根性远没有消除 , 是以各国才制定各种法律法规来规范约束人的行为 , 保护弱小特别是还无力应对社会邪恶的女童 。 本案陈律提的8条声明 , 依笔者来看 , 只有第6条称官方请的鉴定机构没有资格是有力度的 , 其他都没有什么力度 , 属于诡辩骗律师费的把戏 。比如王振华不承认自己有罪就能认为他有罪 , 那哪个酒鬼承认自己喝醉 , 哪个人渣又认为自己渣呢?比如作案时间的推断 , 五分钟有效作案时间纯属鬼扯 , 雷政富十二秒事情都办完了;比如阴道撕裂伤是否陈旧 , 与王振华是否有猥亵行为能划等号么?即便女童阴道撕裂伤陈旧 , 那也不能断定王振华没有猥亵过女孩 , 当庭承认的搂抱行为 , 又算哪种?与女孩非亲非故 , 为何又要搂抱人家?综上 , 可以看出 , 这起案件中 , 各位精英都在扮演什么角色 。 无论嘴上说得多么光鲜多么大义凛然 , 都掩藏不住他们心中的丑陋以及用文字都无法表达的自私 。 笔者真心希望 , 如果哪天我们嘴上喊的口号墙上的标语真心能够落实到现实里 , 真的把保护受害未成年人权益当作自己的使命责任 , 那么悲剧必然减少不少 , 天也会格外的晴朗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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