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信宜市法院对母亲捆绑殴打偷盗女儿致死作出的故意伤害判决

主观意志上只具有一般殴打的意图,并没有伤害或者杀害女儿的意思表示。梁某为管教孩子,因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原文这句话清楚直观,定罪没问题如果从家暴的角度看,完全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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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这最少是故意伤害致死,怎么是过失致人死亡呢,换成其它国家,女孩父母都会在监狱十年八年或更久,并且毕生为人所唾弃。广东也是个重男轻女严重的省份,这家人很可能有意把孩子弄死的,当地法院尊重自己本地“风俗”,像征性地判了个缓刑以成人之美,不要同情所谓的底层群体,它们的道德底线之低是常人无法想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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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越推敲越心寒
■网友的回复
法院是怎么得出“没有伤害或者杀害女儿的意思表示”这个判断的呢?就算没有“杀害”的意思,连“伤害”的意思都没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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