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女童案一审宣判:获刑五年
来源: 上海普陀法院(原始标题:上海普陀法院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一审宣判)2020年6月16日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 。 普陀法院受理该案后 , 依法组成合议庭 , 向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 , 同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 。 辩护律师会见了当事人 , 并查阅全部案卷 。 庭审中 , 控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 , 对证据进行了质证 , 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 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当庭作了最后陈述 。 庭审分两天进行 , 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 。 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 , 经合议庭评议 , 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 , 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 , 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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