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销售公司原董事长王崇琳妻子“受贿清单”披露
最终 , 法院以受贿罪 , 判处李太明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全文 998 字 , 阅读约需 2 分钟近日 ,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李太明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 揭示出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个别高管 " 靠酒吃酒 " 的 " 冰山一角 " 。据判决书:李太明出生于 1970 年 1 月 15 日 , 大学本科文化 , 曾任中国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茅台学院副院长助理 , 其丈夫王某(另案处理)2013 年至 2018 年 , 曾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经理、董事长 ,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判决书没有指出李太明丈夫的姓名 。 不过 , 公开信息显示 , 2013 年至 2018 年 , 王崇琳历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经理、董事长 ,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2018 年 10 月 , 调离茅台集团 , 任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 。
▲ 资料图2019 年 12 月 2 日 ,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披露 , 王崇琳已被批捕 , " 王崇琳涉嫌受贿一案 , 由贵州省黔西南州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 , 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判决书显示 , 王崇琳被批捕前 , 李太明因涉嫌犯受贿罪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被留置 , 2019 年 12 月 11 日被刑事拘留 , 同年 12 月 25 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 , 2013 年 4 月某日 , 李太明和丈夫在贵州省仁怀市馨天地小区家中 , 收受茅台酒经销商宋某所送价值 2.021 万元的柏蒂温妮达牌女式手提包一个 。 此后 , 两人又收受了宋某所送价值 3.51 万元的路易威登牌运动服 , 价值 4.09 万元的宝格丽牌手镯;另一茅台酒经销商徐某所送的爱马仕丝巾 , 圣罗兰牌单肩包 , 翡翠如意挂坠、珠宝项链、宝格丽耳钉等财物 。法院认为 , 李太明与丈夫利用职务便利 , 为茅台酒经销商在签批零售茅台酒、增加合同计划量、专卖店日常管理等方面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18.821 万元 , 其行为己构成受贿罪 。 李太明收受贿赂 18.821 万元 , 属 " 数额较大 ";共同犯罪中 , 李太明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 , 起主要作用 , 是主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 是坦白 , 可以从轻处罚;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 自愿认罪认罚 , 可以从宽处理;已退缴全部赃款 , 可以酌情从轻罚 。最终 , 法院以受贿罪 , 判处李太明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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