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桂林|社会丨兴安“猪肉霸”挨判刑了!他们敲诈勒索、围堵打砸,还抢猪肉...( 二 )


每日桂林|社会丨兴安“猪肉霸”挨判刑了!他们敲诈勒索、围堵打砸,还抢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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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唐某杰伙同他人在日常生活中因偶发矛盾纠纷 , 借故生非 , 随意殴打他人 , 情节恶劣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㈠项的规定 , 构成寻衅滋事罪 , 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被告人唐某杰一人犯数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 应当数罪并罚 。 被告人唐某杰与唐某景、唐某林等人为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 是犯罪集团 , 被告人唐某杰在犯罪集团中起次要作用 , 是从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应当减轻处罚 。 被告人唐某杰归案后 , 其家属对被害人邹某革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 , 可酌情从轻处罚 。 被告人唐某杰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 自愿认罪认罚 , 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 遂作出上述判决 。
给兴安县的民警们点赞!正因为有了你们 , 才保了一方平安! 扫黑除恶靠大家 , 对恶势力我们绝不姑息 。

▍内容来源:法治最前线
▍图片来源:见标注(其余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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