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长滥用职权拆校门,岂能处分了事

以下内容含脚本,或可能导致页面不正常的代码:[font=微软雅黑][size=18]​2月 , 广西有一城管局长进入学校时拒绝登记和测体温 。 出校门补登记时因多等一会儿 , 该局长就认定学校校门属于违建 , 并叫来勾机将校门拆除 。 据悉 , 该局长已受到纪律处分 。​不过 , 小状想说的是 , 这名官威如此之大的局长 , 可不仅是违纪这么简单 , 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 且听我分析如下:​该局长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 。​一、滥用职权罪​根据刑法的规定 ,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以不当目的或者不法方法 , 实施与职权相关但违背职权宗旨的行为 , 使公共财产或者人民、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按犯罪四要件进行分析的话 , 其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犯罪客观方面就是滥用职权(目的不当或者行为不法) , 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在这起事件中:​①该局长显然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②拆除校门的行为属于行政法上的行政强制措施 , 作出强拆的措施前 , 应当先通知拆除 , 但该局长显然没有履行这个必不可少的程序 , 显然属于行为不法 , 且该局长因对需要登记和测量体温不满而拆除校门 , 其目的也属不法 , 其强行拆除校门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 。​③从主观上看 , 该局长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 仍然不管不顾甚至积极追求该结果 , 显然属于故意 。​综上分析 , 该局长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这个罪名就好理解了 , 就是故意毁坏或者毁灭公私财产 , 所导致的结果就是 , 被毁坏的财物失去其经济或者使用价值 。​这名局长虽然客观上没有亲自实施毁坏财物的行为 , 但实施毁坏行为的人 , 显然是受其指示 , 听其指令的 , 因此 , 该局长还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此外 , 即便不构成犯罪 , 也不应当只是处分了事 。 因为其行为已经造成了校门毁坏 , 侵犯了学校的财产权 , 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size][/font][img]https://wx3.sinaimg.cn/mw690/006Jrdhzgy1gfqtlhd3pwj30ax1bkte3.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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