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深交所: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企业创业板上市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13日电 据深交所网站消息 , 根据《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 , 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 ,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6月12日正式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 , 共计8项主要业务规则及18项配套细则、指引和通知 。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市场关切一一回应 。
中新经纬深交所: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企业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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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规则的总体情况
深交所介绍 , 本次集中发布的主要业务规则 , 包括《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行业咨询专家库工作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等8项 。
此外 , 还同步发布18项配套业务细则、指引和通知 , 进一步明确细化上位法及主要业务规则中相关制度安排 , 包括《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关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 。
深交所提醒 , 本次发布的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正式施行时间不同 , 请各市场参与人认真查阅深交所官网相关通知 , 了解具体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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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 4月27日至5月11日 , 深交所就8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 共收到近300份反馈意见 。 深交所对市场主体反馈意见逐条梳理评估、认真分析研究 , 将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充分吸收采纳到相关制度规则中 , 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
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一是进一步明确创业板定位 。 制定《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 在充分体现包容性的前提下 , 设置行业负面清单 , 进一步落实创业板改革要求 。 二是完善小额快速再融资机制 。 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中设置小额融资适用条件 , 鼓励和支持运作规范的优质上市公司灵活、便捷地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 三是修改完善审核时限要求 。 落实新《证券法》相关规定 , 明确“三个月”的时限要求 , 保持规则体系协调衔接 。 四是调整上市委会议相关时间安排 。 将上市委会议通知时间由会议召开7个工作日前改为5个自然日前 , 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 。 五是明确招股说明书引用财务报表有效期 。 明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 , 特别情况下 , 在审核阶段 , 发行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 延长至多不超过3个月 。 此外 , 考虑今年疫情防控特殊情况 , 在受理阶段 , 于2020年7月31日前 ,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有效期可延长1个月 。 六是发布审核衔接安排的通知 。 进一步提高在审企业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透明度、规范性 , 明确在审企业审核顺序、保荐工作底稿提交截止时间等事项 。
持续监管类规则:一是完善红筹企业上市及退市条件 。 调整红筹企业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上市条件 , 明确股本总额按股份总数、存托凭证份数计算 , 明确上市条件关于“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标准;调整红筹企业交易类退市相关标准 。 二是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 。 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 , 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 , 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 , 也将被终止上市 。 三是明确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债上市条件 。 明确“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时仍应当符合相应的发行条件” , 与目前再融资实际执行情况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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