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索赔1800万!电视剧《红高粱》被诉“剽窃”,案件在审理中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索赔1800万!电视剧《红高粱》被诉“剽窃” , 案件在审理中
南都讯 采访人员黄莉玲 2014年 , 周迅、朱亚文主演的电视剧《红高粱》在各大卫视热播 。 东阳金百星公司发现 , 《红高粱》有剽窃自家电视剧《红盖头》之嫌 , 为此将《红高粱》主创团队一并告上法庭 。
6月12日 , 北京海淀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 , 开庭审理了此案 。
本文插图
图自海淀法院微信公众号
据了解 , 本案被告涉及多个市场主体 , 包括《红高粱》出品方山东卫视传媒有限公司、青岛凤凰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制片人季某、赵某;该剧编剧赵某某;山东广播电视台节目购销中心职员孟某某;以及该剧音像制品销售商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 。
原告表示 , 在2011年6月从天津榕树公司获得小说《红盖头》复制权、改编权、摄制权等独家授权 。 随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叶超根据小说完成了同名电视剧本改编 , 并进行拍摄备案公示 。
2012年6月 , 原告与山东卫视审片组(含季某、孟某某)商业洽谈时 , 季某提出想看《红盖头》剧本和策划书 。 2012年10月17日 , 原告将《红盖头》策划书及前10集剧本发给了孟某某 , 孟某某及山东卫视回复已经收到 。
后来电视剧《红高粱》播出时 , 东阳金百星公司发现《红高粱》从故事情节、主要框架以及人物走向都与《红盖头》惊人相似 , 且《红高粱》制片人是季某 。 原告经过详细比对 , 认为《红高粱》中的大部分内容剽窃了《红盖头》 , 严重侵犯自己享有的改编权、摄制权等著作权 。
因此 , 东阳金百星公司请求法院确认电视剧《红高粱》剽窃《红盖头》剧本内容 , 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权、停止复制发行和传播 , 公开道歉 , 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00万元及维权损失 。
电视剧《红高粱》出品方辩称 , 并未接触过《红盖头》剧本 。 原告主张抄袭的内容均属于公有领域 , 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 , 电视剧《红高粱》与《红盖头》剧本不构成实质相似 , 并未侵犯原告的著作权 。 其中被告孟某某表示确实见过叶超 , 也收到过《红盖头》前10集剧本 , 但没有打开邮箱下载或转发 , 且比对后认为作品不存在侵权 。
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则认为 , 自己从正规渠道进货 , 无侵权故意 , 且在诉讼后已立即对该电视剧音像制品进行下架处理 , 因此该公司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红高粱》电视剧制片人赵某称已离职 , 不参加本案诉讼 。
此外 , 原告申请鉴定电视剧《红高粱》与《红盖头》剧本的异同性 , 海淀法院就此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对比鉴定 。
【南方都市报|索赔1800万!电视剧《红高粱》被诉“剽窃”,案件在审理中】目前 , 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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