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能成刑事案件?大家很期待故宫开大奔事件后续( 二 )
6月6日 , 肇事司机肖某已被移交洪山公安珞南派出所虽然是否属于严重确实应该交给更专业的文物鉴定部门来做 , 作为完全的门外汉不便于过多插嘴 , 但仍然忍不住插嘴的是 , 从一个理性、善良的一般社会人的角度来看 , 无论是面积 , 跟整体文物之间的比例 , 受损害部位的重要性似乎都够不上“严重”二字 。 不仅如此 , 原报道中还援引了对一名参与修复工作的工作人员的采访 , “该工作人员还称 , 他们公司曾有过多次文物修复的工作经验” , 文字虽然简朴 , 但那种“这都不是事 , 保证圆满完成任务”的自信 , 感觉都快溢出屏幕了 。因此 , 可能确实谈不上严重的后果 , 也使得刑法324条3款丧失了发挥的空间 。 刑法的谦抑和内敛在这里更应该被提倡 , 倘若一个并没有产生更大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赔偿或者行政处罚就解决的话 , 完全没必要强行刑事处罚化 。三、有没有别的什么更好的路径此外 , 这里还涉及到一个类案类办 , 统一刑事立案标准的问题 , 这也是被网友们责难和攻击的地方 。 诚然 , 公安机关在这一案件中以涉嫌过失损毁文物罪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是完全合法合规的 , 这点不值得去攻击 。 但大家很容易联想到故宫“大奔”撒欢事件 , 那可是故宫 , 那是真可以说不知道它是文物就不是中国人的地方 , 即便很多人说 , 地砖压根就不是文物 , 就是网民瞎闹腾云云 。 如果这个不够典型 , 有点故意碰瓷的话 , 那么那些时常见诸报端的 , 某某地方为了建设 , 强拆了文物古宅村落建筑的例子又是否见到了公安机关以“故意损毁文物罪”介入的身影呢?当然我们不应当过于苛责一线办案的警察 , 这也是我一贯的观点 , 他们很多时候很难被允许具有独立的判断权 , 所以我们更多的是期待那些实实在在掌握决定权和判断权的官员 , 期待着他们能够像昆山龙哥案中的警方一样 , 当所有人都期待着“正当防卫”的认定会不会在法院做出 , 哪怕再乐观积极开朗的人都只是大胆预测检察院会不会决定不起诉之时 , 居然是警方直接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 希望本案也能有这样一个令人期待的结局 , 即便没有 , 我仍然相信 , 至少检察院或者法院一定会实现我们的期待 。来源|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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