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种罪名抓人审其他的事合法吗

可以讯问,可以拒绝回答,但是你非要回答那也不会有任何人拦着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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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种罪名抓人审其他的事合法吗】 我国现行的刑事领域体制就是这样的,不管你是否确实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只要有初步的证据达到可以证明某人确实涉嫌某某罪名之证明程度,就可以经公安局长批准,对某人采取刑事拘留。
刑法规定,在符合几种情况之下,最长可以拘留至30天。30天之内报送检察院,检察院在7天内审查是否批准逮捕。

现实中,某些公安机关利用侦查权,找个罪名将某人拘留。不管将来证据情况如何,不管将来检察院、法院如何,先刑事拘留羁押30天,然后以证据不足等等合法理由,对该人取保候审。一年后,取保候审自动到期,然后整件事情不了了之。
如果遇到上述情况,无救济途径。还有甚之,以A罪名拘留某人,经过侦查发现可能不够成A罪名,但构成B罪名的证据确实,充分,则公安机关以B罪名移送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以B罪名起诉至法院,法院以B罪名判决该人。这种情况比较常见,也是符合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将民事案件、民事纠纷当做刑事案件来处理,抓人,侦查,取证。得到某些需要的证据后,或者达到某些需要的目的后,以合法方式放人。然后整件事情不了了之。双方和解。

随着法治进步,上述情况已经越来越少。民不和官斗,永远是至理名言。本人虽是刑事辩护律师一枚,但从不与公安、检察院、法院死磕。同为法律人,我很理解他们,很尊重他们。凡事都和他们商量着来,辩护效果也是不错的。

刑事辩护律师享有的是独立的辩护权,认为有罪的,坚定做有罪辩护、罪轻辩护。认为无罪的,坚决做无罪辩护。只有专业,才能赢得法官的尊重。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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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讯问,只要不刑讯逼供就行。换个角度,以涉嫌A罪抓了人,难道还不准犯罪嫌疑人陈诉自己还犯有b罪吗。
■网友的回复
为什么不认?合法哇,新的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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