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盲人练字一年办离婚”:“无障碍服务”别缺位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盲人练字一年办离婚”:“无障碍服务”别缺位
新京报|“盲人练字一年办离婚”:“无障碍服务”别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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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视频截图 。
“残疾人该被善待” ,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 这三遍尤其该说给某些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听听 。
据媒体报道 , 银川一对老年夫妻 , 历时两年才办成离婚手续 。 其女儿称 , 母亲是盲人 , 因签字不合格 , 手也风湿变形 , 练了一年的字才办成 。 涉事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对此回应称 , 没有为难当事人 。
在“最多跑一次”改革正厉行的大背景下 , 出现“盲人练字多时才办成离婚”的一幕 , 未免给人恍惚之感:这确定不是“办事难”“证明难”死灰复燃?
平心而论 , 若非要说相关工作人员是故意刁难盲人 , 有些诛心了 。 根据工作人员方面的说法 , “历时两年”“离婚长跑”一说并不准确 , 2018年当事人最多是来咨询过 , 两年里她为此事跑了多少趟的说法暂无证据;今年5月27日她来办手续后 , 按程序该先去外地补办结婚证再办离婚 , 但考虑到她情况特殊 , 能省的都省了 。
若这些属实 , 那舆论没必要将此事置于“强势办事人员—弱势老人”的对立式叙事框架去呈现 , 也无需被那些夸大其词的“事件还原”带节奏 。
话说回来 , 工作人员由此给出“没有为难当事人”的说法 , 从动机角度来说或许没毛病 , 可就算没主观意愿上的“为难” , 客观层面有无造成“为难”的效果 , 值得细究 。
【新京报|“盲人练字一年办离婚”:“无障碍服务”别缺位】从老人女儿和有关工作人员交叉印证的消息看 , 老人离婚确实因签字问题卡了壳 , 离婚手续也因“字写得不好”有所延后 。
这就未免有些不合情理了:办个离婚 , 就非得手部变形的盲人签字来证明离婚意愿?就没别的替代手段?
婚姻登记条例的确规定了 , 离婚必须是本人签字并按指纹 , 还不能代签代按 。 一般而言 , 签不了字 , 还有补充证明办法——视频音频设备全程录像 。 按涉事工作人员说法 , 要协调录音录像的设备也需要时间 。
可在人脸识别技术早已广泛应用的当下 , 盲人离婚必须得等签字签合格了 , 怎么听都像是个段子 。 就算录音录像只能用专门设备 , 不能用当下方便的存证工具 , 那也该想法子为盲人提供便利——比如 , 加快协调设备 , 并提供对特殊人群的上门服务 , 而不是让人回家练字;再如 , 参照“容缺后补”审批机制 , 灵活办事 , 在当事人手续齐全和本人在场的情况下先办了证明 , 之后允许以合理证明方式补上 。
无论如何 , 作为服务窗口 , 没考虑到特殊需求本就是自身过失 , 不能将麻烦转移给残疾人 。
近年来 , 针对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挺受关注 , 某种程度上 , 对残疾人的“无障碍服务”也不能缺位 。 很多地方在这方面其实也有探索 , 如为盲人开通办证绿色通道 , 提供减证便民一条龙服务;如提供上门入户现场办证??在此情形下 , 让盲人签字合格再办离婚 , 实在有些呆板了 。
面向残疾人的公共服务 , 本就不应止于“没为难” , 而应朝着“更方便”迈进 。 公共服务人员甘愿做盲人们的“眼睛” , 让“无障碍服务”照拂残疾人 , 也绝不该是奢求 。
□佘宗明(媒体人)
编辑 胡博阳 实习生 张晓雨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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