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藏物都是国家的?老人误触地下藏物死亡咋说?

“永城公安”微信公号发布情况通报:2020年6月5日7时许 , 河南永城大王集镇庄楼村刘谷楼组刘某某(男 , 75岁)与妻子赵某某(71岁)在麦田回收秸秆时 , 不慎将一枚地下历史残留的手榴弹意外触爆 , 致刘某某受伤 , 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赵某某轻微伤 , 现已出院 。根据现场勘察及手柄残蚀程度 , 认定该手榴弹疑似战争年代残留 。 经专业勘察 , 事故现场周边没有类似爆炸物 。警方提醒:废旧手榴弹大部分仍具杀伤力 , 如果发现废旧炮弹、子弹等危爆物品 , 不要擅自处置 , 请及时报警 。 -----------------------------------------------------中国法律规定土地是国家的 , 而埋在地下的一切(埋藏物)也是归国家所有 。 那么问题来了 , 在国家的土地上 , 又因为属于国家的手榴弹(手榴弹属于埋藏物)炸伤平民 , 是不是由土地及地下埋藏物的主人(政府)给个说法呢?不能只认金银铜铁 , 水 , 气 , 石油 , 煤炭等 , 不认手榴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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