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闻网吕梁频道|看看有你家吗?,中阳这里又要拆迁了!时间、范围、补偿方式已定( 二 )


(2)不能提供合法手续违规经营的 , 按评估价60%予以补偿;
(3)对已倒闭、关闭 , 不能提供合法手续的 , 只给予设备搬迁补助 , 建筑物按拆迁标准执行 。
(二)补偿支付流程
1、基础数据资料的收集 。 由乡镇会同县自然资源、住建、林业、交通、水利、农经、乡镇、村(居)委、管理中心和项目公司 , 按照规定标准逐项摸底并收集相关资料(加盖村委公章的土地台账、确权证书复印件、附宅基地使用证、林权证复印件、反映被拆物的基本特征的影像资料、拆迁户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等) , 并经拆迁户、村委、乡镇、管理中心、项目公司签字确认 。 乡镇对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
2、资料会审 。 由乡镇组织项目公司 , 县自然资源、住建、林业、水利等部门和管理中心进行核算和会审并签字确认 。
3、公示 。 由乡镇按照审定结果在有关乡镇、村进行公示 , 要留影像资料 。
4、签订协议 。 公示无异议后 , 由拆迁户、村委、乡镇、管理中心四方签订补偿协议 。
5、地面清表 。 乡镇牵头 , 项目公司配合 , 进行征地清表 。
6、支付补偿款 。 清表结束后 , 管理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确定金额将补偿费转入征地拆迁户账户 。
7、资料归档 。 由管理中心对所有原始资料和影像进行整理归档备查 。
(三)资金来源
1、第一批款项7000万元 , 由东过境项目公司提供 , 由管理中心按本实施办法规定审核支付 。
2、东山过境公路初设K10+800—K20+600段的拆迁补偿款根据PPP协议中规定 , 由东山过境项目公司提供 。
3、其余款项纳入政府预算 , 由管理中心根据乡镇收集资料按本办法规定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予以支付 。
五、房屋安置具体办法
(一)货币安置
被拆迁户选择货币一次性安置 , 不再为其解决安置房 , 除按附件标准补偿外 , 对被拆迁房屋的宅基地进行补偿 。 具体标准为:有合法手续的按300元/平方补偿;无合法手续的 , 须村委做出相关证明后按200元/平方补偿 , 院子按主体房屋面前8米计算 , 小于8米的按实际计算 。
(二)产权调换安置
由拆迁人提供安置房 , 具体标准为:内墙混合砂浆抹面 , 顶棚混合砂浆找平 , 大模板不抹灰 , 公共部分刮白;地面做至垫层 , 公共部分水泥砂浆出面;进户防盗门、水暖电等管线配套齐全 。
1、置换标准 。 砖(石)窑净高在2.8米以上的按1:1.3的标准置换 , 净高在2.2米以上不达2.8米的按1:1.1的标准置换;平房净高在2.8米以上的按1:1.4的标准置换 , 净高在2.2米以上不达2.8米的按1:1.2的标准置换;土窑净高在2.8米以上的按1:0.9的标准置换 , 净高在2.2米以上不达2.8米的按1:0.8的标准置换;接口窑接口部分按砖(石)窑标准置换 , 非接口部分按土窑置换;楼房净高在2.8米以上的一层按1:1.4的标准置换 , 二层按1:1.3的标准置换 , 三层按1:1.2的标准置换 , 四层按1:1.1的标准置换 。
主体建筑所属的地下室及层高(室内净高)2.2米以下的附属房 , 不超过使用期的临时建筑(包括彩钢房)及其他附属物给予货币补偿 , 不作产权调换 。
2、住房安置过程中的差价结算 。 产权置换后原住房面积有剩余的按附件征地拆迁标准补偿;安置面积多出部分不足40平方按成本价补齐差价 , 多于40平方的多出部分按政府限价(成本价上浮30%)补齐差价 。
3、多家庭户安置 。 如被拆迁房屋主体建筑内住多个家庭户(家庭户中18周岁以上的男孩未结婚的可视作家庭户)的 , 产权调换后的套数小于家庭户数 , 可按每个家庭户一套安置 , 不足的平米数按政府限价补足差价 。
征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房屋只作货币补偿 , 不作产权调换 。
同区域的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时 , 按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房 。
六、临时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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