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7岁男童发低烧,推拿、刮痧致病情恶化身亡

徐州7岁男童发低烧 , 母亲带其推拿、刮痧致病情恶化身亡7岁男童张立发低烧后 , 其母赵玲将他带至某儿童推拿中心推拿、刮痧治疗 。 当日下午 , 张立病情恶化 , 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立父母一纸诉状将该推拿中心负责人周堂告上法庭 。孩子理疗后死亡2018年7月的一天早晨 , 7岁男童张立发起低烧 。 其母赵玲是某推拿中心的会员 , 还是这里的学徒 。 早上8点多 , 赵玲将张立带到推拿中心进行推拿理疗 。 在推拿按摩、刮痧的过程中 , 张立持续发烧 。“老板周堂说孩子没有问题 , 不需要治疗 。 ”赵玲回忆 , 到当天下午 , 张立高烧危重 , 她赶忙把孩子送到医院救治 。 但因延误病情及其他因素 , 张立不治身亡 。经当地公安机关调查 , 该儿童推拿中心系无营业执照非法经营 , 由周堂负责 。 赵玲认为 , 周堂无照非法经营 , 在张立出现明显病症的情况下 , 大量刮痧等治疗加重其病情 , 并延误到医院治疗 。 因为周堂的过错行为造成了张立死亡的严重后果 。为此 , 赵玲和丈夫诉至法院 , 请求法院判决周堂承担70%的赔偿责任 , 即应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8万余元 。法医鉴定:死亡主因为爆发性心肌炎2019年6月 , 泉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 某儿童推拿中心负责人周堂当庭表示不同意赔偿 。周堂认为 , 对张立推拿、刮痧是调理行为不是医疗行为 , 与张立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 赵玲作为张立的母亲 , 对孩子的身体状况是明知的 , 在孩子身体不适时是治疗还是调理都是孩子母亲的选择 。 赵玲是推拿中心的学徒 , 其将孩子带至店里 , 也有自己照顾孩子的想法 。 赵玲并未告知他张立的心功能不全 , 张立死亡与他无关 , 因此 , 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泉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周堂的推拿中心主要经营推拿、刮痧、按摩服务 , 事发时尚未取得营业执照 , 周堂的职业等级为保健刮痧师(中级) 。事发经过:当日早晨 , 赵玲及店内员工一起对张立进行推拿、按摩 , 周堂到店后由其对张立进行推拿及刮痧 。 其间张立出现高烧、大便失禁、呼吸异常、反应差等情况 。 下午4时左右 , 赵玲才将张立送至医院治疗 , 后张立因治疗无效于下午5时35分死亡 。法医鉴定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显示:根据尸体检验所见 , 死者张立背部、腰部检见大面积出血点 , 背部正中检见表皮剥脱 , 双侧上臂检见皮肤青紫 , 项部、背部检见多处肌肉出血 , 结合案情调查 , 分析认为符合刮痧、按摩形成 。最终鉴定意见为:“死者张立符合暴发性心肌炎死亡” 。专家组分析意见徐州市医学会专家组经分析意见如下:1、根据现有资料 , 患儿死亡原因考虑为暴发性心肌炎 。 暴发性心肌炎病程发展快、死亡率高 。 少数普通感冒病人可以导致暴发性心肌炎 , 表现为严重心律失常、猝死 。2、心功能不全为刮痧治疗的禁忌症 。 在患儿患有暴发性心肌炎状态下 , 给予刮痧、热敷等处理存在不当 。 在患儿出现高热、大便失禁、呼吸异常、反应差等情况下 , 认识不足 , 未及时送相关医疗机构救治 , 延误了患儿诊断与治疗 。综上 , 患儿死亡主要原因为暴发性心肌炎;刮痧、热敷等处理 , 加之未及时送相关医疗机构救治 , 是患儿死亡的次要因素 。法院判决:推拿中心负责人承担30%的赔偿责任泉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赵玲作为张立的监护人 , 在明知张立身体不适仍带其进行刮痧、推拿 , 在张立出现高热、大便失禁、呼吸异常、反应差等情况时 , 未能及时送其就医 , 造成张立死亡的后果 , 存在重大过错 。而周堂作为一名专业的保健刮痧师 , 应具备相应的中医专业理论知识且应知道相关禁忌症 , 较常人更应提高注意义务 。在张立发烧至高烧时 , 周堂为其刮痧、推拿 , 暗示赵玲刮痧、推拿对治疗张立病症有积极作用 。 在推拿后 , 张立高烧至40多摄氏度的情况下 , 周堂未提出就医建议 , 反而再次为张立刮痧、推拿 , 这一过程周堂明显存在过错 , 延误了张立治疗 , 加重了张立病情 , 其行为与张立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根据张立死亡原因结合赵玲、周堂过错程度 , 判决周堂承担30%的赔偿责任 , 即29万余元 , 其余责任由原告方自负 。周堂不服一审判决 , 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近日 ,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身体不适时应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医疗是指疾病的治疗 。 保健是指为增进健康、防治疾病所采取的医疗预防和卫生防疫措施 。 医疗和保健有明确的区分 。 而现实中 , 有许多不具备医疗资质、医疗设施和条件的机构和个人 , 夸大保健的作用 , 实施着非法的医疗行为 , 损害人身健康 , 扰乱市场秩序 。法官表示 , 本案是一起因监护人的“疏忽大意”和侵权人的“过于自信”以及混乱的中医保健市场共同造成的儿童死亡悲剧 。从本案可见 , 一方面 , 人们对于中医诊疗和中医保健认识不足;另一方面 , 中医药养生、保健商家存在虚假宣传 , 行业和市场长期存在监管漏洞和监管不到位的状况 。在此 ,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身体不适时应首先选择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 同时期待有关部门引起重视 , 加强行业监督和市场监管 , 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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