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辽宁一老板被举报骗贷24亿:鞍山银行“中招”( 二 )


"这些业务都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 , 由房程林同鞍山银行的胜利支行和建设支行办理的这些业务 , 总额达5.4亿元 。 "郭某表示 , "办理业务的时候 , 我没有提供过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 不知道他们是怎么完成相关业务的 。 "
对此 , 房程林的解释是:"我担任北钢管业法人代表人期间 , 公司就有两套公章 , 财务章和法人章 , 其中有一套是公安机关备案的 , 之所以用两套公章是为了经营业务需要 。 公司是集团公司 , 一套公章在营口地区使用 , 另一套公章在海城地区使用 。 "
房程林承认:"我参与了北钢管业转贷业务 , 因为郭某不懂这些业务 , 也没有参与之前的贷款工作 , 我是从关心对北钢管业发展角度出发来参与这项工作 , 而且这都是存续业务 。 贷款申请表的章是我盖的 , 鞍山银行的贷款业务是我办理的 , 章是我盖的 , 其他银行贷款业务的章不是我盖的 。 "
实际上 , 在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月15日 , 鞍山银行给北钢管业贷了5.63亿元 。
钢管|辽宁一老板被举报骗贷24亿:鞍山银行“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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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银行给北钢管业的四笔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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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银行给北方防腐的七笔贷款
鞍山银行胜利支行业务部经理黄某称 , 北钢管业的四笔贷款的性质实际上是承接北方防腐的七笔贷款债务 , 而不是北方管业的新增贷款 。 因为法律主体上北钢管业和北方防腐是两个公司 , 但是这两家公司的法人和实际控制人都是房程林一人 , 某种意义上相当于企业贷款的借新还旧业务 , 但当时银行的贷款渠道没有承接债务业务 , 即并购重组的这一项 , 所以只能以新增的形式申请和发放贷款 。
骗贷24.5亿元?
郭某称 , 在其管理北钢管业期间发现 , "该企业于2015年 , 以高科技设备GCOE为名 , 通过鲅鱼圈科技局申报获得国家专项补助资金7000万元 , 资金该设备没上 。 同时该企业有做假账骗取税款 , 给银行做假账骗取多家银行贷款24.5亿元 。 银行分别是鞍山银行、平安银行、营口银行、盛京银行、吉林银行 , 重复抵押 , 无抵押进行贷款 。 "此外 , 北钢管业与中石油昆仑燃气集团签订了500万元的购销合同 , 用此合同在盛京银行鲅鱼圈分行贷款 , 把500万元的购销合同篡改为5000万元的购销合同 , 从盛京银行鲅鱼圈分行获取了5000万元的贷款 。
2018年1月 , 鞍山市接到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关于对郭某反映房程林等人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情况开展核查的通知》 , 要求对房程林伙同鞍山银行、营口银行、盛京银行、平安银行等有关负责人实施诈骗等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相关信访内容开展核查 。
不过 , 郭某的举报并未完全得到证实 。 经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查明 , 2015年12月 , 被告人房某林在担任北钢管业法定代表人时 , 利用虚构供销合同向鞍山银行胜利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 , 总金额为6300万元 。
据悉 , 2018年9月7日 , 公安机关对房某林涉嫌骗取贷款案立案侦查 。 2018年9月12日 , 北钢管业对这笔63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也已经全部偿还 。
房程林承认贷款违反法律规定 , "北钢管业在鞍山银行的贷款6300万元是北方管业同北方设施农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 , 由海城北方钢管防腐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 取得了鞍山银行6300万元贷款 。 取得这笔贷款后没有履行该合同 , 直接把6300万元偿还北钢管业营口有限公司在鞍山银行的贷款 。 "
黄某表示 , 北钢管业需要提供采购合同 , 但实际上我行明知采购合同有不履行的可能就承接贷款债务业务 , 采购合同只是程序上的东西 , 没有实质性的硬性要求 , 贷款的资金去向实际也是偿还北方防腐之前的贷款 , 相当于借新还旧 , 贷款合同的资金用途也是形式上的东西 。 承接贷款债务的所谓所有贷款抵押物都没有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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