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辽宁一老板被举报骗贷24亿:鞍山银行“中招”

免予刑事处罚 。
因经营纠纷 , 辽宁一男子遭商业伙伴举报 , 闹到了法庭 。
近日 ,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披露的一份判决书显示 , 北钢管业(营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钢管业")和海城北方方管防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防腐")股东房程林在担任北钢管业法定代表人时 , 利用虚构供销合同向鞍山银行胜利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6300万元 。
根据判决书 , 被告人房程林 , 男 , 1971年5月27日出生于辽宁省海城市 , 汉族 , 初中文化 , 北钢管业(营口)有限公司股东、海城北方方管防腐有限公司股东 , 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海城市 , 现住址 。 因涉嫌犯骗取贷款罪于2018年11月27日被监视居住 , 2019年5月27日被取保候审 。
时间财经注意到 , 在贷款过程中 , "北钢管业需要提供采购合同 , 但实际上我行明知采购合同有不履行的可能就承接贷款债务业务 , 采购合同只是程序上的东西 , 没有实质性的硬性要求 。 "鞍山银行胜利支行业务部经理黄某证言称 。
申请贷款对"采购合同"没有实质性硬性要求?时间财经致电鞍山银行胜利支行信贷部门 , 其工作人员表示:"在收取贷款材料过程中 , 我们认为采购合同都是真实的 。 "不过 , 对于更多细节 , 其未作出回应 。
举报房程林的为他昔日的合作伙伴郭某 。 郭某举报称 , 北钢管业在房程林任法人代表人期间 , 有做假账骗取税款 , 给银行做假账骗取多家银行贷款24.5亿元 。 银行分别是鞍山银行、平安银行、营口银行、盛京银行、吉林银行 , 重复抵押 , 无抵押进行贷款 。 此外 , 该企业还涉嫌骗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等情况 。
合作告吹就举报?
郭某与房程林原为商业合作伙伴 。
2015年 , 经朋友介绍 , 郭某认识了时任北钢管业法定代表人房程林 。 通过协商 , 房程林用股权转让的形式 , 把北钢管业的资产和债务转让给郭某 。 郭某从2015年12月28日成为北钢管业的法定代表人 。
根据协议 , 2015年12月23日 , 房程林与郭某签订 , 房程林将所持股权转给郭某 , 由郭某承担公司26亿元银行贷款等相关费用 。 郭某应在10日内支付5000万元给房程林 。 海城北方钢管防腐有限公司、海城北钢管业集团有限公司办理贷款 , 北钢管业营口公司同意提供等额互保 。
之所以同意将股权转让给郭某 , 是因为"在交往中 , 郭某多次到我公司聊天 , 并称其认识国家领导人能帮他拿出30亿元投资到北钢管业 。 当时我就相信他了 , 我的想法是郭某有这么大的能力可以把北钢管业做大做强 , 我持有的北方防腐公司可以借助北钢管业营口有限公司一起发展壮大 。 "房程林表示 。
结果 , "郭某没有按照协议履行支付5000万元 , 他经营期间并没有引进投资 , 也没有拿到中石油和中石化的大额订单 。 北钢管业的贷款在这期间逾期 , 银行提起民事诉讼 , 法院对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查封和账户查封 , 大批员工被辞退 。 "
"法院判决让郭某偿还银行贷款 , 郭某认为无法经营下去 , 他再次找到我把企业还给我 , 还向我索要700万元的补偿 , 我才重新接管的企业 。 "房程林辩称 。
"由于我名下北方防腐同北钢管业在银行贷款中是互保关系 , 北方防腐公司账户资产也被相关法院全部查封 , 这样下去两个企业会被法院强制执行 。 "于是 , 房程林与郭某协商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 "我同郭某沟通后 , 他同意企业转回我名下 , 提出补偿他3000万元现金 , 否则就去中纪委告我 。 "
最后 , 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终止 。 由房程林负责2016年1月1日至5月20日间公司发生各种费用;房程林同意将北钢管业营口公司中油管道防腐公司应收款中700万元支付给郭某 。
不过 , "我没有应收款中支付700万元给郭某 , 如果支付我就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 "房程林表示 。
一个公司、两套公章?
在郭某接过北钢管业后 , 公司产生了多笔巨额银行贷款 , 担保单位均为北方防腐 。 诡异的是 , 这些贷款郭某表示都不知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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