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郑州洗车场所不节水最高可罚5万元

大河网讯(河南日报记者 李点)6月3日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 根据其中《郑州市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出的修改 , 郑州洗车场所不采取节水措施 , 最高将被处罚款5万元 。
修改后的《条例》对于违反节水规定的 , 不再“给予警告” , 而是直接“责令限期改正” , 同时还将3万元的处罚上限提升为5万元 。 根据《条例》规定 , 有以下行为逾期不改正的 , 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一)计划用水单位未经核定用水指标擅自用水的;(二)使用自来水进行水产养殖和农业灌溉的;(三)使用国家强制报废的用水设备、器具的;(四)取用地热水、矿泉水未与自来水分设管道供水的;(五)经营洗浴、洗车场(点)、游泳、水上娱乐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 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节水设施、器具的;(六)单位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包费制的;(七)供水、用水单位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水浪费的 。
【注意!郑州洗车场所不节水最高可罚5万元】其中第五项 , “洗车场(点)”是修改后新增的内容 , 也就是说 , 将郑州市的洗车行也纳入了节水监督范围 , 明确上述场所都应按规定安装使用节水设施、器具或者建立循环用水系统 , 如果没有 , 则由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可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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