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县法院|替朋友出头,围殴他人获刑一年


近日 , 三都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 。 被告人潘某某、陆某某替朋友出头 , 因好友被打围殴他人 , 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三都县法院|替朋友出头,围殴他人获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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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日 , 被告人潘某某、陆某某 , 被害人韦某等十余人一起到三都县九阡镇某KTV包厢唱歌、喝酒 。 期间 , 被害人韦某与石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和肢体冲突 。 散场后上述人员来到某超市门口 , 潘某1(另案处理)以石某被打为借口殴打被害人韦某 , 为替朋友出头 , 被告人潘某某、陆某某也围上来一起对被害人韦某实施殴打 , 致被害人韦某受伤倒地 , 经旁人劝解拉开后潘某某、陆某某才乘车离开 。 经鉴定 , 被害人韦某所受的伤构成轻伤一级 。
三都县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潘某某、陆某某无视国家法律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人轻伤一级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根据被告人潘某某、陆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陆某某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三都县法院|替朋友出头,围殴他人获刑一年】法官有话说:打架成本高 , 遇事需冷静 , 筑牢法治底线 , 共建文明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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