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卫健委新规:污蔑中医、中药将被追究刑责
原始标题:北京市拟规定:诋毁、污蔑中医药将被依法追究责任据北京市卫健委网站消息 , 近日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北京市中医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及说明 ,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至6月28日 。 《征求意见稿》明确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 。
《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中医药服务与保障、中医药规范与管理、中医药保护与传承、中医药开放与创新、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7章 , 共55条 。其中 , 第4章第36条明确规定 , 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 , 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 符合中医药文化内涵和发展规律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 。第6章第54条规定 , 违反上述规定 , 诋毁、污蔑中医药 , 寻衅滋事 , 扰乱公共秩序 ,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此外 ,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 ,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 , 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 以介绍疾病预防、控制、治疗以及养生保健等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 , 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中医医疗广告、中药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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