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些行为的教师,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6月1日 , 广东省教育厅公布了《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和《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
“这将是广东首份针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文件 。 ” 据了解 , 两份征求意见稿中的处理对象涵盖了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各个学段和机构的教师 , 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程序更加规范、处理标准也更加详细准确 。
中小学:
有任何形式的猥亵行为 , 撤销教师资格!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规定 , 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 或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的 , 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 , 给予开除处分 , 同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系统 , 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 。
根据征求意见稿 , 有下列行为之一 , 情节轻微未达到给予处分条件的 , 应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较轻的 , 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 给予开除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 或敷衍教学、保教工作 , 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的;
(二)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 歧视、侮辱学生 , 虐待、伤害学生的;
(三)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 , 不顾学生安危 , 擅离职守 , 自行逃离的;
(四)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人才计划和项目申报、教研科研、享受政府给予个人的专项资助或补贴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五)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 伪造、篡改数据文献 , 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六)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的;违规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
(七)组织、参与有偿补课 , 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经营 , 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 , 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
(八)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 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 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的;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 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 组织或参与“黄赌毒”活动的;
(三)通过保教活动、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政治观点 , 编造或故意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 。
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 或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的 , 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 , 给予开除处分 , 同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系统 , 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 。
高校:
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零容忍”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 , 对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实行“零容忍” , 同时高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举报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 。
根据征求意见稿 , 违反学术规范 ,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 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 有猥亵、性骚扰行为等12种行为均是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
这12种行为违反高校师德
根据征求意见稿 , 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有如下12种: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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