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有这些行为或被开除!广东首份违反师德处理办法征求意见

教师有这些行为或被开除!广东首份违反师德处理办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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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 , 省教育厅对《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和《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

“这将是广东首份针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文件 。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两份征求意见稿中的处理对象涵盖了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各个学段和机构的教师 , 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程序更加规范、处理标准也更加详细准确 , 强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

中小学:有两种以上处分行为的 , 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



《征求意见稿》提出 ,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 。 其中 ,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 警告期限为6个月 , 记过期限为12个月 , 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 。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 , 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享受政府给予个人的专项资助或补贴等方面的资格
。 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

中共党员教师违反职业道德且构成违犯党纪的 , 应同时给予党纪处理 。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涉嫌犯罪的 , 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

教师有这些行为或被开除!广东首份违反师德处理办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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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 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 , 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 。 应当给予处分种类不同的 , 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 , 执行该处分 , 但处分期应当按照一个处分期以上、两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 。 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 , 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 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 其中 ,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 给予开除处分 。 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 丧失教师资格 。

【教师有这些行为或被开除!广东首份违反师德处理办法征求意见】情节严重的 , 给予开除处分


中小学教师 , 有哪些行为会受到处理呢?

《征求意见稿》提出 , 有
下列行为之一
, 情节轻微未达到给予处分条件的 , 应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较轻的 , 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 给予开除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 或敷衍教学、保教工作 , 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的;
(二)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 歧视、侮辱学生 , 虐待、伤害学生的;
(三)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 , 不顾学生安危 , 擅离职守 , 自行逃离的;
(四)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人才计划和项目申报、教研科研、享受政府给予个人的专项资助或补贴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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