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黑中国首部卫生健康“基本法”6月1日正式实施 多开药将被“拉黑( 八 )


第八十二条  基本医疗服务费用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支付 。国家依法多渠道筹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逐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 。
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
第八十三条  国家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职工互助医疗和医疗慈善服务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 保障体系 。
国家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 。
国家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保障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
第八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诊疗,促进患者有序流动,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 。
第八十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国务院医疗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应当听取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等的意见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充确定本行政区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并报国务院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
国务院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对纳入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组织开展循证医学和经济性评价,并应当听取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评价结果应当作为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依据 。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医疗卫生综合监督管理体系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医疗卫生行业实行属地化、全行业监督管理 。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提高 医疗保障监管能力和水平,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 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 。
第八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药品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 衔接和工作配合,提高医疗卫生资源使用效率和保障水平 。
第八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依法接受监督 。
第九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履行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相关职责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
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相关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
被约谈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工作评议、考核记录 。
第九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估制度,组织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医疗技术、药品和医用设备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应当吸收行业组织和公众参与 。评估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作为评价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监管的重要依据 。
第九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确保公民个人健康信息安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 。
第九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等信用记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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