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黑中国首部卫生健康“基本法”6月1日正式实施 多开药将被“拉黑( 六 )


对从事传染病防治、放射医学和精神卫生工作以及其他在特殊岗位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 。津贴标准应当定期调整 。
国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 。
第五十六条  国家采取定向免费培养、对口支援、退休返聘等措施,加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
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
对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薪酬津贴、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实行优惠待遇 。
国家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完善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政策 。
第五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维护良好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
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 。
第五章  药品供应保障
第五十八条  国家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
第五十九条  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遴选适当数量的基本药物品种,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 。
国家公布基本药物目录,根据药品临床应用实践、药品标准变化、药品新上市情况等,对基本药物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
基本药物按照规定优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
国家提高基本药物的供给能力,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确保基本药物公平可及、合理使用 。
第六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支持临床急需药品、儿童用药品和防治罕见病、重大疾病等药品的研制、生产,满足疾病防治需求 。
第六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制度,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 。
第六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开展成本价格调查,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药品价格秩序 。
国家加强药品分类采购管理和指导 。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 。
第六十三条  国家建立中央与地方两级医药储备,用于保障重大灾情、疫情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应急需要 。
第六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药品供求监测体系,及时收集和汇总分析药品供求信息,定期公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情况 。
第六十五条  国家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管理,完善医疗器械的标准和规范,提高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水平 。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编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促进区域内医用设备合理配置、充分共享 。
第六十六条  国家加强中药的保护与发展,充分体现中药的特色和优势,发挥其在预防、保健、医疗、康复中的作用 。
第六章  健康促进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及其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信息 。
医疗卫生、教育、体育、宣传等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应当开展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医疗卫生人员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时,应当对患者开展健康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健康知识的公益宣传 。健康知识的宣传应当科学、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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