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先生|310万进口宾利因发动机号出错"成摆设" 英国宾利回应( 三 )


"30万元?车辆从发现有问题到今天 , 鉴定费、保险费、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都已经花费了近80万元 , 加上车辆折旧、豪车体验、精神折磨等 , 已经难以用金钱来衡量了 。 "说到这里 , 章先生有些激动 。
车主:
我的损失谁来赔?
将英国宾利公司列为被告再诉
"宾利公司写错了 , 经销商查验交付不负责 , 不该出错的都在出错 , 却没有人为自己的错误负责?"章先生说 。
章先生表示 , 虽然当前受疫情影响 , 向英国宾利公司送达法律文书花费的时间比较漫长 , 但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 他将不计成本继续诉讼 , 期待法律还他一个公道 。
目前 , 章先生已委托律师 , 继续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并将宾利成都经销商四川东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销商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以及英国宾利汽车有限公司3者作为被告 , 要求3被告连带承担责任 。
代理律师:
销售车辆与事实不一致
销售者需完成履行告知义务的举证
章先生一案代理律师王鹏超向红星新闻采访人员介绍 , 最高人民法院在"张莉诉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17号案例)中 , 对汽车销售中欺诈的认定规则进行了明确 , 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 , 在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方面 , 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相类似的 , 应当参照相关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作出裁判" 。
17号案例的裁判要点:汽车销售者承诺向消费者承诺的汽车情况与事实不一致 , 销售者不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得到消费者认可的 , 构成销售欺诈 , 消费者要求销售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损失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王律师认为 , 根据17号案例 , 汽车销售欺诈认定的规则应符合以下3项内容:第一 , 销售者承诺的汽车发动机号与实际发动机号不一致 , 该项可由消费者提供车辆销售合同举证;第二 , 汽车发动机号与实际不一致非消费者所为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已经对车辆进行了鉴定 , 鉴定结果认定消费者未对车体进行换缸 , 该不一致的结果非消费者所为;第三 , 在已经确认汽车实际发动机号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时 , 举证责任应转移至销售者 。 销售者需要证明其已履行过告知义务 , 且得到消费者认可 , 来抗辩消费者主张的欺诈行为 。
王鹏超认为 , 本案中 , 消费者已经完成了前两项的证明责任 , 而销售者需要完成其告知的举证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杜玉全受访者供图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