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的鱼2017|,居然还有4种方法做亲子鉴,中国古代无DNA技术( 二 )


《明史·鲁穆传》所记载的“儿似归产”案 , 也很有代表性 。 鲁穆任福建佥事时 , 有个叫周允文的人早年无后 , 将侄子过继为子 , 后来其妾为他生了个儿子 。 周允文死后 , 侄子想独霸家产 , 硬说妾生的孩子不是叔叔的亲儿子 , 要赶走妾母子 。
鲁穆接到妾的状子后 , 把周家的族人全召来 , 又悄悄地把妾生的儿子放在一些小孩当中 , 让他们辨认谁像是周允文的儿子 , 大家都指那妾生的孩子 。 最后鲁穆认定周允文的侄子在说谎 , 妾之子是周允文的儿子 , 于是将周允文的家产全部判给了周允文和其妾所生的儿子 。
上述两起亲子鉴定案 , 前者是根据小孩换牙的生理年龄 , 后者凭的则是面貌长相 , 判断、鉴定的依据均来源于生理、生活常识 , 可以视之为“常理法”亲子鉴定 。
面相、口音、年龄、走路姿势等 , 都是常理法亲子鉴定的重要条件 。 如《元史·干文传传》记载的“验乳知儿”案 , 依孩子吃不吃妈妈的奶来鉴定母子之间的血缘关系 。 但与亲情法一样 , 常理法的局限性同样显而易见 , 靠法官的个人智慧来断案难免过于主观 , 仅通过看面相来以貌断案 , 人为操纵的空间很大 。
手段三“合血法”
从血液的凝合程度鉴定血缘关系在古代进行亲子鉴定的手段中 , 有的显得更为神奇 。 清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槐西杂志一》里所记的一则亲子鉴定案 , 便很有“故事性” 。
山西有个商人外出做生意 , 家产托弟弟照管 。 外出期间 , 他娶了个媳妇 , 生了一个儿子 。 十多年后 , 媳妇病故 , 商人遂带着儿子回到老家 。 商人的弟弟怕哥哥索讨家产 , 谎称这孩子是哥哥抱养的 , 不能继承父亲的家产 。 主审的县令遂在审理现场作亲子鉴定:将商人和他儿子的血 , 同时滴入清水中 , 父子俩的血很快凝合到了一起 。 县令鉴定结论很快出来:商人之子系其亲生子 。
商人的弟弟不相信“滴血”这一套 。 回家后亲自试验 , 将自己和儿子的血滴入水中 , 却不相凝合 。 这一来 , 商人的弟弟找到了反驳的理由 , 诉称县令所用亲子鉴定手段没道理 , 结论不足为凭 。
接下来更戏剧化了 。 乡人听说弟弟父子的血不凝合 , 便在背后议论儿子非其亲生 , 是其老婆与某人私通所孕 。 商人的弟弟见外面传得有鼻子有眼 , 遂起了疑心 , 追查起老婆和奸夫 , 结果真的查出了老婆让自己戴绿帽子的事实 。
县令所用的亲子鉴定手段 , 在古代叫“合血法” 。 在亲情、常理均无法判决的情况下 , 便会“合血” 。
合血法又叫“滴血法” , 俗称“滴血亲” 。 其原理是:如果两人有血缘关系 , 将手同时刺破 , 血滴入清水中 , 血即合一 , 否则不合 。
合血法最晚在东汉时即已在司法和民间亲子鉴定中使用 。 现代已发现 , 人类血型分A、B、AB、O等类型 , 利用血型确实可以部分实现亲子鉴定 , 可以说合血法是中国古代的“DNA鉴定技术” , 尽管有些“原始” , 但比欧美要早得多 。 不过 , 合血法也非完全科学 。 事实上 , 任何人的血滴到一起 , 不久即凝合为一 。 其实 , 古人也已认识这一问题 , 清黄六鸿在康熙三十三年编著的《福惠全书》中即称:“滴血之事 , 未可尽信” 。 纪晓岚记述此故事时亦称“官故愦愦” , 直指其昏庸糊涂 。
手段四“滴骨法”
观察骨头沁血情况寻亲上述三种亲子鉴定手段 , 基本上是在活人之间进行的 。 如果一方已死亡 , 如何做亲子鉴定?
三国时期的史学家谢承在其所撰的《会稽先贤传》中记载了这么一个故事:一名叫陈业的人 , 哥哥渡海死了 , 陈业前去认尸 。 但一起死的有五六十人 , 尸体腐烂不堪 , 从外貌、体态上已无法辨认 。 陈业于是割臂流血 , 洒于骨上 , 观察其反应 。 其中有一具尸骨 , 在陈业的血滴上后 , 很快沁入骨内 , 其余皆流出 。 陈业据此认定 , 这具尸骸就是他哥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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