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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复
只是书面方式的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未生效,原则上不能实现抵押权,但如果你不还款,对方诉至法院可查封你的房子,最后也有可能通过法院查封拍卖的方式实现债权。
■网友的回复
抵押权不成立,除非产权人同意,债权人不能直接拍卖房子,必须要经过起诉、执行拍卖等程序。
■网友的回复
依据物权法规定抵押权未办理登记未生效,故而出卖条款无实际意义。
■网友的回复
根据陈述情况,房产证尚未办理完成,你所陈述的所谓抵押估计是把房屋交予对方控制或在合同约定中说明抵押,是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抵押权并未成立生效,对方尚未在债务不能清偿时获得受偿优先权,因为房屋的抵押未经房产交易部门登记,不产生效力。 另外,对方无法将房屋进行拍卖,这就是法律规定上的所谓流质条款,是无效的;在你债务无法清偿时,对方必须经过诉讼,待法院判决支持其债权,你无力清偿时对方才可通过法院对房屋予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款项清偿债务后有多余的归还于你,不足的你仍然负有继续偿还的义务。
■网友的回复
从题主的描述来判断,此时该房产上的抵押权由于未进行登记,故并未设立。债权人的抵押权实现赖于两个基本条件:1、须抵押权存在;2、须发生可以实现抵押权的法定或约定情形。故,债权人无法实现其抵押权。至于后续。。TAT。。我还没学到。。TAT。。静待各位大神解答。---------(以下是我的困惑,题主,借您的地方用一下,多谢!!!)------------------另外我想问一个问题(原谅我无产阶级没经历过买房。。),为什么题主的房产只有购房合同和发票,却没有房产证呢?是属于分期贷款吗?我想问在此题的大神,分期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的时间是?没有房产证可以说未获得所有权吗?那么此时的处分属于无权处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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