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玉|有温度的判决:女童无人照料,法院变更困境儿童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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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没有监护能力 , 又没有其他亲属可以照料 , 这样的孩子怎么办?法院通过一份有温度的判决 , 依法变更监护权 , 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孩子的合法权益 。
欧某某和秦某某结婚后 , 于2008年2月生下女儿小玉 。 夫妻两均为智力残疾人员 , 小玉的母亲在小玉幼年时即回到娘家 , 小玉的父亲则经常外出 。
小玉读小学二年级时 , 照顾她生活的奶奶去世 , 由其伯父接手照顾 。 2019年5月 , 伯父因病住进敬老院 , 小玉只能独自生活 。 对于小玉的特殊情况 , 张家港市困境儿童关爱中心派专业社区与小玉结对进行帮扶 。
去年7月 , 小玉突患疾病 , 幸好被人及时发现经抢救脱险 。 当地村民委员会与张家港市儿童福利院联系 , 儿童福利院同意接收 , 经小玉父母及其亲属申请 , 将小玉送至儿童福利院抚养 。 小玉被送至儿童福利院后 , 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社工为其进行心理疏导 , 村里也带其父定期去探望 , 小玉逐渐适应了福利院生活 。
鉴于小玉的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 , 其又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他有监护能力、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亲属 , 村民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 , 以申请人身份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撤销小玉父母的监护人的资格 , 并指定张家港市儿童福利院为小玉的监护人 , 以便她能够稳定地生活和发展 。
村民委员会提起申请后 , 小玉父母的法定代理人表示确实没有能力监护 , 同意撤销监护权 , 由福利院监护 , 并希望能够看望小玉 。 张家港市儿童福利院表示 , 福利院作为国家为困境儿童提供服务而设立的福利机构 , 同意承担小玉的监护职责 。
据此 , 法院判决撤销小玉父母为小玉的监护人的资格 , 指定张家港市儿童福利院为小玉的监护人 。
据介绍 , 本案中出现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 , 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 法院依法变更了孩子的监护权 , 指定能给予困境儿童专业关爱、护理、抚育的儿童福利院作为其监护人 , 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孩子的合法权益 , 向社会公众诠释了“国家亲权”的意义所在 。
【小玉|有温度的判决:女童无人照料,法院变更困境儿童监护权】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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