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则家暴新闻说起
从一则家暴新闻说起芦苇(化名)是成都某重点大学的老师 , 丈夫在外企就任高薪职位 , 女儿成绩优异 , 看起来是一个完美的家 。 但 , 丈夫是个家暴者 。2017年6月 , 因女儿志愿问题发生争执 , 丈夫把桌上的陶瓷杯子砸过来 , 他冲到芦苇面前 , 拽住她的头发往后扯 , 一巴掌扇过去 。 芦苇眼前一黑 , 觉得自己什么都听不到了 。2017年11月20日 , 芦苇正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2018年11月15日 , 一审判决结果出来 , 成都成华区人民法院驳回了芦苇的离婚请求 。 法官后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宁拆十座庙 , 不毁一桩婚 , 要给双方冷静期 。2019年6月26日 , 历经6次庭审 , 历时2年的不准离婚 , 上诉发回重审之后 , 法院终于作出判决 , 准许他们离婚 。 法院承认了家庭暴力的存在 , 但驳回了芦苇有关精神赔偿5万元的诉求 。以上都是报道的原文 。 应该说这些文字描述 , 肯定会有文学的成分 , 但是 , 基本事实应该是可信的 。 从这些基本事实中 , 只能有一个判断 , 在当下国内 , 离婚太难了 。 为啥这样说呢?对当事人来说 , 维持婚姻总是很重要的 。 毕竟 , 结婚不仅仅是两个人组成家庭 , 还有背后一大堆亲朋好友同事邻居 。 特别是 , 如果有孩子的话 , 给孩子个完整的家 , 或者原生家庭 , 等等总是让夫妻不会轻易离婚的 。就如本新闻中 , 女主人公芦苇起初所想的那样 , “有一个完整的家比什么都重要” , 并且曾一直这么想 。 可是 , 面对着家暴越来越严重的现实 , 甚至就连女儿都受到了伤害 。 女儿晚上噩梦做得更凶了——高二开始 , 她总梦到自己被打 。 离家之后 , 她梦见他拿了刀 , 更怕黑了 。当然了 , 相信事件中的丈夫并非十恶不赦的坏人 。 不过 , 作为施暴者 , 他精神上和心理上绝对是有着严重的缺陷 。 这种缺陷使得他难以控制自己的情愫 , 动辄发怒 , 甚至直接对妻子孩子施以拳脚 。 或许 , 他每次事后都会忏悔 , 都会自责 。问题是 , 家暴只有开始或者没有 。 即俗话说的 , 家暴要么是0次 , 要么就是噩梦开始 , 却难以结束 。 比如说吧 , 这则新闻事件中 , 妻子忍受着有家暴恶习的丈夫 , 直到女儿都要考大学了 。 就如本文开头引用的一样 , 芦苇已经对丈夫的家暴绝望至极了 。要真的按照新闻中的描述 , 说实话 , 我以为离婚就是最好的选择了 。 尽管表面看上去这对夫妻非常的完美 , 一高校老师 , 一外企高薪职位 , 有钱有知识 , 但是内心的感受 , 有且只有他们自己清楚 , 也包括懂事的女儿 。 芦苇身受伤害 , 女儿也是噩梦连连 , 那么离婚呢?难 , 难就一个字 。两个人似乎没有协议离婚 , 而是直接走司法程序 。 第一次离婚 , 从2017年11月20日起诉 , 到2018年11月15日判决不准离婚为止 , 估计调解、开庭、举证、判决等等流程下来 , 两个人不少劳神 。 只是 , 法官的理念实在让人无法理解 。 接受媒体采访时 , 法官说“宁拆十座庙 , 不毁一桩婚 , 要给双方冷静期” 。 明明家暴已经成了这个“美满”三口之间的“噩梦”了 , 还要硬性维持?或许 , 在这位法官看来 , 家暴程度没有到死亡或者残疾之前 , 也必须“不毁一桩婚”?双方明明已经冷静了将近一年时间了 , 还需要再有冷静期?不明白的是 , 法律难道不该保护个人的权益吗?尤其是 , 在婚姻与个人权益相比较的话 , 法律不应该更看重个人权益吗?历经周折 。 随后开始了 , “历经6次庭审、历时2年” , 依然被判不准离婚 。 直到上诉发回重审之后 , 法院才终于作出判决 , 准许他们离婚 。 同时 , 法院承认了家庭暴力的存在 , 但驳回了芦苇有关精神赔偿5万元的诉求 。 到此 , 我有点无话可说了 。既然认可家暴存在 , 受害者要离婚 , 为啥都不准离婚呢?为啥家暴的受害者芦苇 , 想要摆脱被家暴的命运 , 就如此艰难呢?难道说这婚姻真的就那么重要吗?重要到比一个人的权益都要要紧吗?强扭的瓜不甜 , 若是一对夫妻中 , 其中有人执意要离婚 , 调解的确有必要 , 但是调解无效的话 , 为啥非要勉强呢?难道说不准离婚 , 就能让矛盾重重的夫妻重归于好吗?毕竟 , 有且只有离婚自由 , 才能有结婚的自愿与自由 。 法律 , 特别是明年1月1日要实施的民法典 , 在协议离婚上 , 设计了一个月的冷静期 。 尽管民意如潮 , 但是这样的规定 , 美其名曰保护婚姻 , 避免冲动离婚或者轻率离婚 , 实在是太过理想化了 。 就说这新闻中 , 芦苇两口子的离婚 , 法律为了保护婚姻 , 竟然也“百般阻拦” , 不断“抬高门槛” , 难道说婚姻就如此重要吗?诚然 , 如今的离婚率太高 , 可是 , 这是人们观念的改变 , 人们文明水平提高的结果 。 古话的“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 , 早已经过时落伍了 。 保护婚姻很有必要 , 但是没有对个人权益的保护 , 仅仅有婚姻的“壳子” , 依然无法掩饰悲伤与痛苦 , 甚至也会影响到孩子 。总而言之 , 我以为 , 若是有家暴 , 无论如何 , 只要当事人提出离婚 , 那就应该毫不延迟的认可 。 法律只有保护离婚的自由 , 保护个人权益更重于婚姻 , 才会有社会文明的大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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