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警方通报“女子家中遭性侵暴力不立案”:事实无法认定

据桂林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桂林警讯 5月30日消息:2018年9月5日 , 诸葛某芳与其妹夫陈某因琐事发生矛盾 , 被陈某殴打 。 阳朔城关派出所民警接报警后 , 依法传唤陈某到案 , 并将诸葛某芳送医治疗 。 案发后 , 诸葛某芳经多方咨询 , 其伤情只达到轻微伤 , 因此长时间不配合公安机关案情调查 , 直到2019年3月5日 , 诸葛某芳才配合制作笔录 。 2019年4月2日 , 阳朔县公安局以殴打他人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 。 同年11月25日 , 公安机关因对陈某强奸诸葛某芳的事实无法认定 , 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书并送达诸葛某芳本人 。 该决定已接受检察机关监督 。
诸葛某芳向陈某提出经济赔偿 , 因双方意愿无法达成一致 , 公安机关建议诸葛某芳向法院提起诉讼 。
当前网上出现的不实言论 , 扭曲事实 ,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 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 公安机关已展开调查并将收集证据 , 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
桂林警方通报“女子家中遭性侵暴力不立案”:事实无法认定
文章图片

【桂林警方通报“女子家中遭性侵暴力不立案”:事实无法认定】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关于网传“阳朔女子家中遭性侵暴力伤害 , 警方不予立案”情况通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