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民法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作者:申卫星、刘云(分别系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博士后)
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是我国立法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此次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核心目标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经济、社会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逐步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发展需求 。
从1986年的民法通则到最新的民法典,我国民事立法致力于构建和完善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制度保障 。相比于过去分散的民事法律体系,此次编纂而成的民法典对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和合同制度作出系统规定,为市场经济运转设立了市场准入、财产权属与利用、市场交易规则等,使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法 。
体现市场经济发展的权益与自由
人民是历史的缔造者,市场是创造力的发源地 。民法典是一部权利法,确认了各类民事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所享有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一系列权利,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
在民法典总则编,通过法律行为制度确立了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为各类民事行为自由提供了广泛的空间 。如果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其从事的法律行为均为有效 。法律行为不仅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做出,也可以通过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体现 。与此同时,当事人也可以通过附条件、附期限等方式来设定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机制 。
在民法典物权编,通过规定自物权和他物权,确立了市场交易中的产权界定和利用的基本规则 。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自物权就是对自己财产的支配权,分别规定了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企业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 。他物权是针对他人财产形成的支配权,其中包括针对财产使用价值的支配权——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以及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形成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对于数字时代的新型财产,民法典还确认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
民法典合同编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按照市场交易关系的不同发展阶段和运行状况,系统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变更和转让、合同关系终止以及违约责任,构成了市场交易的基础规则,普遍适用于我国各种类型的民商事交易 。
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的安全与稳定
安全的市场维护交易信任,稳定的市场促进交易繁荣 。民法典秉持诚实信用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根据行为能力确认、法律效力否认、保护弱势一方权利等具体规则,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的安全与稳定 。
民法典特别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合法利益受到不法损害 。为此,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否则会导致直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同时,对于已满8周岁、不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接受赠予等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从而保障其必要的行为利益 。
民法典特别否认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通过法律效力否认和法律责任承担等方式保障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为了避免校园贷等存在高度安全风险的交易,民法典明确禁止高利放贷,要求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此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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