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为大”“能闹者赢”行不通

最高法日前发布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 。 这些案例 , 体现了司法判决的社会价值导向 , 有助于纠正“能闹者赢”的不良风气 。有些时候 , 社会上出现一种“死者有理”“伤者弱势”的风潮 , 不管事情的是非曲直 , 只要有人死伤 , 就有理 , 就要索赔 , 或者“会哭的孩子有奶吃” , 只要闹一下 , 就有好处 。 有些法院在一些案件中也支持无理的当事人的索赔 , 判决无过错的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比如郑州劝阻吸烟致死案 。 医生劝阻老人在电梯里吸烟 , 两人发生口角 , 后来老人心脏病发死亡 。 一审法院认定医生无过错 , 但仍以“公平责任原则”判决其补偿死者家属1.5万元 。 试想 , 如果这一判决生效会发生什么?还有多少人敢于维护公共利益 , 甚至是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谁知道对方会不会有心脏病 , 因为自己一两句话就猝死了呢?更有甚者 , 还有小偷入室盗窃被发现后逃到窗外躲藏 , 居民发现后大喊抓小偷 , 结果小偷受惊吓失手坠地死亡 , 法院判决居民赔偿小偷家属2000元 。 某基层法院还曾审理一起小偷坠楼导致的过失致人死亡案 , 小偷入室盗窃被发现后试图翻窗逃跑 , 被偷的受害人试图抓住他 , 小偷不慎坠楼死亡 。 结果 , 本来是盗窃案的受害人 , 却反被指控过失致人死亡 , 面临刑事处罚和百万元附带民事索赔 。法院判决不仅仅直接决定案件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还对社会风气有着重要的影响 。 民众会根据法院的判决来指引自己的行动 , 根据法院的判决判断什么可以做 , 什么不能做 。南京彭宇案中 , 尽管案件中有证据证明彭宇确实和老人相撞了 , 但法官在判决书中所写的“不是你撞的干嘛去扶 , 干嘛送她去医院”等所谓“生活经验推理” , 与乐于助人的社会价值观相悖 , 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 即使判决本身站得住脚 , 这句话也足以让真正乐于助人的人在行动前三思 。 此后 , 社会上出现了不少“搀扶摔倒老人反被讹诈”的例子 , 更让好人生畏 。 说彭宇案判决导致了社会道德滑坡或许有些冤枉 , 道德滑坡不是一个案件就能造成的 , 但它至少成为助推剂 。在劝阻吸烟致死案中 , 好在二审法院推翻了一审判决 , 判决医生不需要担责 。 这次最高法发布的案例中 , 也有一起类似的“撞伤儿童离开被阻猝死索赔案” 。 一老人在小区骑自行车将一名儿童撞伤后 , 不管不顾要离开 , 被小区一居民劝阻后倒地猝死 , 老人亲属向劝阻居民和物业索赔40万元 。 法院判定 , 小区居民拦阻撞人老人离开 , 目的是保护儿童利益 , 符合常理 , 不仅不具有违法性 , 还具有正当性 , 应当给予肯定与支持 , 因此驳回索赔请求 。最高法最新公布的这批典型案例 , 还包括“村民私自上树摘果坠亡索赔案”“吃‘霸王餐’逃跑摔伤反向餐馆索赔案”等等 。 这些案件中 , 法院都没有支持所谓“弱者”、死伤者的索赔 , 这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息 , 只有合法的利益才会得到法律保护 , “死者为大”“伤者有理”“能闹者赢”的做法 , 行不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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