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的男女厕(格)数量比例是不是会有诸如合理地“女多男少”之类的考虑为啥是/否

女厕vs. 男厕的单间比例应在3:2到2:1之间,这是公建设计的常识了。但是我觉得这个规定还是有问题。假设大号为A,小号为a,单间为B,小便池为b;我们估计一下男女厕的需要和设备:男人:Aaaaa;男厕:Bbbbb。女人:Aaaaa;女厕:BBBB。看到了吧:至少需要保持同比例的,不是「单间」之间的比例,而是「厕位」:即女厕单间的数量,应该不止是男厕单间数量的1.5到2倍,而是男厕单间+小便池总数的1.5到2倍。而之所以把厕位比例粗看成厕位比例,原因挺简单:男女厕面积相同条件下,男厕稍微设几个单间,女厕全设单间,单间比例自可符合规范,毋庸费心:男女厕平面等同,对称过来就都有了。而且一般情况下,似乎女生排队如厕的现象还是蛮「反常」的,设计者也就不至于吓唬自己。也就是对如厕这个极其重要的人类行为,还缺乏定量的分析吧,设计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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