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用“最佳”罚10万 “民告官”胜诉撤处罚

【广告语用“最佳”被罚10万元 上海一企业“民告官”胜诉撤了处罚】上海大易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易公司)于2014年4月1日起在其自设网站上发布广告 , 在荣誉奖项部分展示了“大中华区最佳招聘管理软件服务商”等获奖内容并贴有相应的获奖证书图片 。 浦东新区市监局认为 , 广告展示的奖项名称中含有“最佳”用语 , 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 , 并于2018年12月13日对大易公司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大易公司不服 , 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要求浦东新区市监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 并返还已缴罚款 。 最终 , 二中院认定浦东新区市监局所作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 , 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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