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李蓬国:辅警查车索要中华烟,何以“轻车熟路”?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李蓬国:辅警查车索要中华烟 , 何以“轻车熟路”?
辅警|李蓬国:辅警查车索要中华烟,何以“轻车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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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蓬国
5月28日 , 一段浙江省余姚市辅警向交通违法当事人索要中华烟 , 并称给烟可免于处罚的视频被大量转发 , 引发广泛关注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视频中辅警称不收现金 , 只收4条中华烟 , 并要求违法当事人添加微信 , 同意私了可联系他 , 下次有事也可找其解决 。 当天中午 , 余姚市公安局针对此事发布情况通报称 , 视频发布后 , 该局成立由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牵头 , 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调查组 。 经查 , 辅警索要财物情况基本属实 。 目前 , 已对涉事辅警作出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 , 待进一步调查后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5月28日上游新闻)
“辅警向交通违法者索要中华烟”事件有图有真相 , 当地公安局调查后也承认“辅警索要财物情况基本属实” , 但只对涉事辅警作出停职决定 。 我以为 , 涉事公安局的做法并不“严肃” , 尽管他们表示进一步调查后将“严肃处理” 。
视频显示 , 交通违法当事车主因私自改装机动车被余姚市一男性辅警拦下 , 并暂扣行驶证和驾驶证 。 在执法过程中 , 该辅警并未要求车主到交管部门处理 , 而是引导车主“私了” 。 该辅警称:“我们不收钱 , 收烟可以 。 收烟基本要四五条硬盒中华 。 ”车主表示四五条中华烟要2000元左右 , 辅警表示 , 差不多一千六七左右 。 车主表示可以直接转钱 , 辅警则说:“再次强调我们不收钱 , 至少要四条硬中华烟 。 ”
辅警借查改装车之名 , 公然向车主索要财物 , 并且反复说明“收烟 , 不收钱” , 还明确索要的财物为“四五条硬盒中华” 。 涉事辅警还称 , “我反正跟你明说了 , 大概是这个流程” 。 从这些“程序化”的操作可以看出 , 涉事辅警以查车之名索要财物 , 绝不可能是初犯 , 而是早已“轻车熟路”了 。
涉事公安局已经查明“辅警索要财物情况基本属实” , 却没有交代他们究竟索要财物多少次 , 持续多长时间 , 其他人员是否知情甚至从中分一杯羹 。 如此调查 , 还是太过于肤浅 , 正如网友指出的 , 有“大事情 , 小处理 , 不深挖 , 防扩散”的嫌疑 。
索贿 ,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主动向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 。 索贿是受贿的一种方式 。 《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索取他人财物的 ,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 是受贿罪 。 受贿行为只要受贿数额达到了较大标准 , 或有其他较重情节 , 就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 “受贿数额较大”是指30000元到200000元 , “其他较重情节”包括“多次索贿的”等情形 , 只要触犯其中一条 , 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 。
涉事辅警以查改装之名索要财物 , 无疑是索贿行为 。 一次索要四条硬盒中华烟 , 价值2000元左右 , 只要索贿超过两次 , 就已经达到“受贿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 。 涉事辅警称“收烟基本要四五条硬盒中华” , 仅从“基本”两字可以判断 , 这已经成了“惯例” , 说明这样的操作远远超过了两次 , 涉案金额也远远超过3000元 。
退一步来说 , 即便累计索贿财物的价值没有达到3000元 , 也应该因为涉案人员“多次索贿”而追究其刑事责任 。 可是 , 涉事辅警只是被停职而已 , 这难道不是“大事化小”吗?
从《人民警察法》第六条可以看出 , 协警不能行使人民警察的权力 , 只能配合、协助警察行使法定的权力 , 他们本身没有单独的执法权 。 在“辅警向交通违法者索要中华烟”事件中 , 三名辅警已经被停职处理 , 但按照规定 , 他们无权独立行使执法权 , 那么 , 他们的身份究竟是不是“临时工” , 就应该交代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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