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化一辅警及岳父殴打上门讨债者致死获刑
湖南新化一辅警及岳父殴打上门讨债者致死 一审以故意伤害罪获刑 2020-05-30 23:40 来源:红星新闻原始标题:湖南新化一辅警及岳父殴打上门讨债者致死 一审以故意伤害罪获刑5月30日 , 红星新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 , 近日 ,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原新化县公安局巡警大队辅警罗清及其岳父曾辉斌 , 殴打上门讨债者周锡平 , 后周锡平在派出所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曾辉斌、罗清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 判决书内容显示 , 被告人曾辉斌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罗清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四年 。
判决书内容根据红星新闻此前《上辅警家讨债者在派出所突然倒地身亡 调查认定派出所没违纪》报道 , 2019年3月18日 ,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男子周锡平晚饭后的散步途中 , 顺道去了周某某家中 , 索取被欠的7万元钱 。 此前 , 他曾多次要债未果 。 要债过程中 , 双方起了冲突 。 周锡平遭周某某丈夫曾辉斌、女婿罗清殴打 。 时年26岁的罗清 , 案发时系新化县公安局巡警大队一名辅警 , 也是房子的主人 。 罗清试图将周锡平赶出家中 , 遂用力箍住周锡平的脖子 , 曾辉斌抱住周锡平腰部往外推 , 并朝周锡平背部砸了几拳 。 当场 , 周锡平呕吐 。 民警将周锡平等人带至派出所协调处理 。 约两个小时后 , 周锡平突然倒地死亡 。 法医鉴定 , 周锡平因重度冠心病 , 致循环功能衰竭而死 , “其死前情绪激动及所受损伤 , 为其死亡的诱发因素 。 ”
新化县公安局出具的周锡平死亡鉴定意见书次日 , 曾辉斌、罗清投案自首 , 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二人刑拘 。 罗清接受警方讯问时曾说 , “作为一个辅警 , 不能采取过激行为 , 也不能打对方……对于这件事我知道错了 , 希望死者方能够谅解我们 , 也希望政府从轻处理 。 ”周锡平家属则认为 , 周锡平系被曾辉斌、罗清殴打致死 , 且滞留当地派出所近两个小时 , 民警未及时将周锡平送医 , 存在渎职行为 。
周锡平死亡地点位于上梅派出所停车坪针对周锡平家属的质疑 , 新化县纪委监察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专职副组长王泽洋表示 , 新化县纪委监察委介入调查后认为 , 就目前调查情况来看 , 当地派出所相关民警不存在违纪行为 , 在周锡平死亡一事中不承担责任 。 红星新闻获取的判决书内容显示 , 2019年12月13日 , 被告人曾辉斌、罗清的亲属与被害人周锡平家属达成和解协议 , 由被告人一次性赔偿周锡平家属83.8万元 , 取得了周锡平家属的谅解 。 曾辉斌、罗清及其辩护人辩称 , 他们的行为是过失致人死亡 , 不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 新化县人民法院则认为 , 曾辉斌、罗清为将前来讨债的周锡平赶出家门 , 采取了“箍住被害人的脖子 , 对被害人的头部、背部进行击打”等故意伤害行为 , 致使周锡平受伤;经法医学司法鉴定认定 , 周锡平因重度冠心病致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 其死前情绪激动及所受损伤为其死亡发生的诱发因素 。 曾辉斌、罗清不仅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 , 而且该伤害行为与周锡平死亡之间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 “根据被告人罗清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 , 对其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 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可以依法对被告人罗清宣判缓刑 。 ”新化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称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王春 王剑强编辑 张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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